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所在地:锦州市中央大街三段58号
债权总额:1273.08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最终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273.0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80万元,根据生效判决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计为1093.08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最终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锦州大厦集团公司(现更名为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概况
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宁雅恩,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地址:锦州市中央大街三段58号,经营范围:餐饮、保龄球、游泳池。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概况
锦州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企业注册地址为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58号,注册资本金2071万元,2002年8月改制为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8月8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士琴,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2071万元,企业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58号,经营范围:住宿;会务服务;中餐类制售、含凉菜;冷热饮品制售;信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照像器材零售;照相机修理;摄影、彩色扩印服务;烟草零售;停车场收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我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将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与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案件并案执行,2019年11月2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辽执监315号执行裁定书,将锦州华兴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案件指定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锦州大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并案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9 月22 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 9月 22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