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部分(俞坊水库改造工程)的答疑公示

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部分(俞坊水库改造工程)的答疑公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H清招【2020】01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部分(俞坊水库改造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9】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及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部分(俞坊水库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3、资金来源:县财政及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2.4、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改造俞坊水库引水管道DN600引水管约678m,修复俞坊水库左岸挡墙约80m,新建俞坊水库左岸坝肩护坡一处。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元。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 月18日至2020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 时30分,下午3时 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联系人:小陈,电话:138*****364,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部分(俞坊水库改造工程)保证金”(可简写)用途。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清发改【2018】61号文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授权委托人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以所署单位为准。

7.3为加强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响应政府号召,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招标文件特别约定以下内容:

①、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进场提交投标文件,且必须戴好口罩,遵守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护规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②、若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户籍为福建省外人员的,应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向交易中心值班人员汇报情况,做好书面登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地址:清流县龙冿镇长兴中街2幢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189*****305

1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

联系人:小陈电话:138*****364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0 2348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

14.行政监督部门:清流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FJHH清招【2020】015号的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部分(俞坊水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1、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20年10月10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10日上午09时00分。

注:

1.原招标文件或答疑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 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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