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榆阳高新区体育运动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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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高新区体育运动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榆阳高新区体育运动中心PPP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榆阳高新区体育运动中心PPP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YK-2020-000400-4(001)三、采购人名称: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榆林高新区高科大厦C座603

联系人:徐磊

电话:****-*******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5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000m2、地下建筑面积5000m2。另有室外工程占地面积53086.20m2。地上建筑面积60000m2。其中冰雪世界28000m2(包括滑雪区17000m2,冰雪文化4000m2,冰上运动4500m2,公共服务区2500m2);水上乐园8000m2(包括游泳馆5500m2,温泉水疗区1500m2,辅助空间1000m2);体育中心24000m2(包括乒乓球馆2000m2,羽毛球馆/室内足球1800m2,篮球馆2000m2,多功能馆3200m2,健身中心1500m2,攀岩蹦床综合体验馆1500m2,小型多功能培训教室1500m2,体育用品展示1000m2,配套服务2500m2,辅助空间7000m2)。地下建筑面积5000m2。包括滑雪机房等配套2000m2,其他设备地下室3000m2。室外配套工程53086.20m2。其中室外体育设施12750m2(包括五人制足球场3个3300m2,篮球场2个1100m2,网球场4个2600m2,小型滑板公园1500m2,游泳池1250m2,戏水池3000m2),道路及广场面积20336.2m2,绿地面积20000m2。项目用途:本次以PPP模式实施的工程及配套总投资为59,611.44万元,实际总投资金额以项目竣工后经双方认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金额为准。本项目拟采用BOT的运作方式。中标人应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约11,929.35万元,其中中标人以现金出资占股94.97%,出资11,329.35万元;政府指定机构以现金出资占股5.03%,出资600万元。待竣工决算总投资金额确定后,按政府方出资600万元重新核算股权比例。 招标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13年)。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取相关服务费,政府方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特许经营期期满,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设备完好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如中标人具有相应资质,经高新管委会和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项目公司可将相应的施工任务直接委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应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另行招标,并将招标工作的总体方案以及招标文件提交高新管委会,高新管委会有权派员全程参与和监督。项目性质:PPP采购预算:********0.00元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同时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3、投资、施工及运营业绩要求 1)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五(5)年内(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至少具有一个5亿元(含)以上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竣工)验收文件或股东协议或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供应商具有至少一个连续运营3年以上的体育园、冰场或滑雪场相关业绩。(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承担运营责任方须满足此要求)。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等能证明相关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财务实力(联合体中牵头人须具备)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足够的财务实力以支持本项目所需要的财务要求。财务实力包括: 1)供应商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2)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应提供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融资意向书或银行存款等相关文件,金额不低于5亿元(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5、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6、法律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8、以联合体方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5)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应招标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注:申请人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报名。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发售开始时间:2020-09-22 08:30:002、发售截止时间:2020-09-27 17:00:003、发售地点:榆林高新区高科大厦C座6034、文件售价:0.00元/每包九、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19 09:30:00开标时间:2020-10-19 09:30:00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6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北分公司3、开户银行:建行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4、账 号:****************4102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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