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同村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楼(厂房)

【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同村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楼(厂房)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大同村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物(厂房)出租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0 年10月12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同村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物(厂房)出租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1744.05㎡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边月路

(三)资产使用范围:1、工业(不得产生大的噪音扰民,2.不能开设环评不通过的行业)、宿舍、办公室

(四)租赁/承包期限:7年,自202111日起至20271230止,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230214.60元/年(不含税)

(六)租金递增方式: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5年增长5%

(七)租金收取方式: 按年为一期收取

(八)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9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帐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万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 ‰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大同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凡在本次投标报名期前一天,未缴清队的各项承包款和历年欠村款的人员不得参加投标报名;

2.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10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3.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楼租赁合同》(附件1:《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楼租赁合同>>.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10464.30元/,按照价 价高 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9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南沙区中国银行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帐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0 年10月12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依各自帐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帐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掌握好时间,竞投结束时间一到,系统马上终止竞投,过时不候。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帐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htm">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htm">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何锦培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0917

大同村第一工业区边月路右侧建筑楼(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邮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厂房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厂房概况

1、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投方式,租赁甲方自有的位于大同村边月路右侧的厂房,以下简称厂房)。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744.05平方米,占地总面积 1317.52平方米(见附件一: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对甲方出租厂房权属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

3、租赁期间,该厂房仅用作工业、仓库、物流、办公室、宿舍等 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同村的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的经营范围只限于 符合环评要求的工业、仓库、物流、办公室、宿舍等,并应以取得有关部门审批为前提。如乙方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用期限及厂房的交付

1、本合同下的厂房租用年限为 7年,自 2021年1 月1日起至 2027年12 月 30日终止。

2、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现状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厂房在交付时是适租的。

3、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的时间为202111日,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书》(见附件二)上的规定为准,如甲方实际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 10 天内的,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但租赁终止日不变,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起算日也相应顺延,对此,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交付时间 30 天后仍未向乙方交付厂房的,视为甲方逾期交付该厂房(即从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日开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当月实际月租金 5 %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至实际交付厂房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发出日邮戳为准)后 15 天内向乙方双倍退还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交付通知书》规定的厂房交接日起 15天内,携《交付通知书》内注明的相关资料及费用到甲方处办理交付手续,并在《交付通知书》上签署确认,如乙方未带齐相关资料及缴交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厂房,由此造成逾期交付厂房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签署《交付通知书》视为乙方已接收厂房并确认厂房是适租的。

4、如乙方未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按时办理厂房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竞投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竞投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不相符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补足交纳,以确保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及各项杂费并完好移交厂房后 1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双倍退还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租金标准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1元//月,租赁面积1744.05为建筑总面积,含有关税、费。递增方式: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5年增长5%

2021.1.1-2021.12.31(租金:230214.60元/年)

2022.1.1-2022.12.31(租金:230214.60元/年)

2023.1.1-2023.12.31(租金:230214.60元/年)

2024.1.1-2024.12.31 (租金:230214.60元/年)

2025.1.1-2025.12.31(租金:230214.60元/年)

2026.1.1-2026.12.31(租金:241725.33元/年)

2027.1.1-2027.12.30(租金:241725.33元/年)

(按实际中标金额进行递增结算)

3、租金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收取,每期开始15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 交纳综合服务费(含甲方对各厂防火及生产安全、治安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道路维护、路灯照明、垃圾处理等综合服务费用)。综合服务费按租用土地面积每年每平方收人民币¥0 元, 每/ 年调整一次,但不得高于租金的/ %。如经甲方书面批准停业,在批准停业期内,乙方可免缴交综合服务费。

5、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均为不含税金额,乙方如需开具发票,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本条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5 ‰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逾期 90 天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厂房使用、改造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厂房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厂房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用厂房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以及乙方自身经营需要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且均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3、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进行本条第二款建设或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该建设或装饰、装修均不得对厂房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厂房的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厂房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厂房。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厂房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交甲方存档后,转租协议方能生效。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税、费缴交及风险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

2、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缴纳税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厂房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3、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购买厂房及厂房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期的租金及其它乙方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大同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3)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动纠纷,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且乙方在此期间内不得搬迁任何机械设备,如乙方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拖欠工资逃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如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甲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及其他费用,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原料、成品等进行拍卖,用于偿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相关税费及租金等费用。

(6)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1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并于期满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向甲方移交该厂房,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第八条 厂房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厂房。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厂房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继续租用,必须在期满前 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九条 厂房土地征收及旧改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或乙方租用的土地及厂房涉及城中村改造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租金,相关补偿主体就土地及厂房建筑成本支付的补偿费及实物补偿归甲方所有,相关补偿主体就乙方补一年租金,按退场日起计算,由相关补偿主体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本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搬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等额于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履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履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拆迁等政府行为,甲、乙 双方应服从,合同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的定金;征地补偿款项中的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及建筑费归甲所有。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厂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厂房结构;

3、损坏厂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厂房租赁用途;

5、利用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 30 天以上(含本数)。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关于文书的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的,收件方应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收件方是公司的还应加盖公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按本合同注明的通信地址寄发通知,任何一方在通信地址变更时均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如有抵触,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

附件一:《附图》;

附件二:《交付通知书》。

甲方法定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裕丰路18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右侧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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