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耗材招标公告

口腔科耗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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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医院口腔科耗材招标项目采购公示

根据宁波市中医院采购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本院需求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表格、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招标方拒绝的后果。

一、招标编号:NBZYY********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二、采购内容:见招标目录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见下页

四、招标文件发放:联系宁波市中医院设备科

五、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应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2点1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交到投标地点。

投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819号宁波市中医院三楼党建活动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下午3点

六、开标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2点15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819号宁波市中医院三楼党建活动室

七、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819号宁波市中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小郑老师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万元(医疗器械投标商需50万元)以上。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医疗器械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具有各级代理授权书,包括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指定代理商、浙江省级代理商、区域代理商。

四、所有证照均需齐全、在评标期内有效、且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五、投标单位商业信誉良好,在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信息。

六、投标单位基本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体系,接需方订单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货(特殊情况另议)。

2.产品送货当日距产品失效期不小于6个月。

3.配送及运费由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并搬运入库;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批间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

第三章报价要求

一、投标价格不得高于宁波市内最低成交价。

二、对于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产品,投标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

三、本次中标价格为合同(协议)执行价格,如遇该产品在省内任何医院价格调整低于我院采购价时,应第一时间提供最新调价单并及时告知宁波市中医院设备科更新数据库。

四、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招标程序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单位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协议)。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逐页加盖公章):

1)《宁波市中医院招标产品投标报价单》

2)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5)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一)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附二)

9)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10)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

11)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的逐级授权书

12)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按投标产品目录次序)

13)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报告(国产)、医疗器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

14)《最低报价承诺函》(附三)

15)《廉洁承诺书》(附四)

二、《宁波市中医院询价产品投标报价单》置于标书首页。

三、作为经营企业的投标人若代理多个生产企业产品投标,其生产企业及产品注册证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如产品较多每个生产企业及产品注册证可分开装订成册。

四、标书请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信封封面请注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产品目录清单(产品名称、品牌)。

五、标书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六、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产品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耗材 口腔科 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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