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须体现经营范围,或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含经营范围信息的查询页面打印件] 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自然人)。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5.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适用于纳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适用于第1包)。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4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适用于第6包):
①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或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一级);
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