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元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黑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元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黑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决定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20〕第10027-1号
责任主体:深圳市元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福祥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园路318号人脉大厦601
经查,你单位在承接的珠海普森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厂房装修工程项目中,存在未依法支付34名劳动者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7月份的劳动报酬共计361230元。我局已于2020年6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0〕10027号),但你单位收到上述文书后到期仍未履行。我局于2020年6月28日将你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受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依法作出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若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珠斗人社黑决字〔2020〕第10027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附:*******.pdf" alt="深圳市元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黑名单决定书.pdf">《*******.pdf" alt="深圳市元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黑名单决定书.pdf">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pdf" alt="深圳市元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黑名单决定书.pdf">黑名单”决定书》(珠斗人社黑决字〔2020〕第100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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