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费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核酸提纯及荧光PCR分析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临沂市】费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核酸提纯及荧光PCR分析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全自动核酸提纯及荧光PCR分析系统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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