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环保局、实验小学、消防大队所需设备竞招标公告
农业局、环保局、实验小学、消防大队所需设备竞招标公告
一、(一)项目一:1、项目名称:微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677-ZCT120717-435/L2、采购人:微山县农业局 联系人:王茜 联系方式:139*****3663、采购内容:
一、(一)项目一:
1、项目名称:微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677-ZCT120717-435/L
2、采购人:微山县农业局 联系人:王茜 联系方式:139*****366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包一:氮吹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等;包二:天平、显微镜、药品保存箱等;包三:实验台、通风柜、药品柜等。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包一、包二】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类似招标项目采购内容的同类项目业绩;
【包三】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人民币;近三年来业绩同类项目200万以上不少于3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优先),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优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优先);
(3)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书原件;
(4) 投报包一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对红外分光测油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投报包二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对药品保存箱、零下40℃低温保存箱、鼓风干燥箱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投报包三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实验台台面和通风柜台面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二:
1、项目名称:微山县环保局监测站实验室计量认证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677-ZCT120817-694/L
2、采购人:微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唐科长 联系方式:136*****756
3、采购内容: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洗眼器、灭火器等。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书原件;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三
1、项目名称:微山县实验小学课桌椅采购
项目编号:0677-ZCT120817-695/L
2、采购人:微山县实验小学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5*****768
3、采购内容:课桌椅 1540 套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3)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书原件;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四)项目四
1、项目名称:消防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0677-ZCT120817-696/
2、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微山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139*****508 3、采购内容:消防器材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书原件;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壮/路静;联系电话:138*****659/189*****623/****-*******。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同时发售):2012年8月 15日至2012年8月19日(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每日9时00分---17时30分。
报名地点: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九楼)。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微山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此函可不加盖公章)。
四、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时间:以采购文件为准;
谈判地点: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监督机构:微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七、备注:
1、所有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
4、供应商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应当拒绝其参与谈判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采购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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