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浮渡河桥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营口市浮渡河桥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营口市浮渡河桥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浮渡河桥加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浮渡河桥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0】2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营口盖州市境内。

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浮渡河大桥位于丹东线(G228)K915+749处,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全长为345.24m,跨径布置为17*20m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面全宽22.5m,净宽21.5m,交叉角度60°,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多柱墩、肋板台和桩基础。现对全桥进行支座更换及维修加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06月30日。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投标人对所投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桥梁(大桥)加固工程(累计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含水下桩基加固及桥梁支座顶升更换)的施工项目。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

主要

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桥梁(大桥)加固工程(必须含水下桩基加固或桥梁支座顶升更换的工作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桥梁(大桥)加固工程(必须含水下桩基加固或桥梁支座顶升更换的工作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累计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含水下桩基加固及桥梁支座顶升更换。

注:(1)如投标人是应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即包括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交工年份、公路等级、项目类型[水下桩基加固及桥梁支座顶升更换]、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下同)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其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

(2)如投标人是未应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水下桩基加固及桥梁支座顶升更换]的关键信息页、工程验收证书)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3日至 2020年9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qq.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0 月14 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时00 分至 13 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电汇或保函。(应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电话:159*****697

联系人:佟梁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胡智鑫、薛阿畅

联系电话:138*****129***-********-85

传  真:***-********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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