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代建招标公告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代建招标公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代建单位招标为打捆招标,各代建项目批准及资金落实等情况如下。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2 代建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2.3 代建项目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以北(市体育中心对面)

2.4 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202万元,总建筑面积10397平方米,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8352平方米,附属用房585平方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1364平方米,附属用房96平方米.

2.5 代建范围: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代建工作范围为:从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开工前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6202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

2.7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现行有关规范、法律法规,达到合格。

2.8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 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各个子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见招标文件;竣工验收备案后 3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本代建单位招标为打捆招标,子项目详情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http://218.76.24.105:88/);

3.3 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建筑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打捆项目对代建项目经理要求:

R所有子项目的代建项目经理应为同一人,即项目总负责人;

□各子项目的代建项目经理是否为同一人不做要求,但应明确一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子项目经理)。

□每个子项目必须配备不同的代建项目经理,并确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子项目经理)。

4.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高级级(填“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类别要求按相应资质类别划分分别提出并填写,工程总承包按施工总承包类别填写)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

4.3子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高级级(填“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别,同总项目负责人相应要求)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4所有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5所有代建项目经理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20923日至202010169: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10169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第6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6.1款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

联系人: 许先生 曹先生

电 话:173*****566 180*****0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518号佳兆业时代广场1栋17楼

联系人:李超 张湖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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