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派出所辅助力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派出所辅助力量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华升招字(2020)招1-0962)
3、预算编号:01-20Z0283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派出所辅助力量项目,是按照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服务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工作措施。主要服务内容有辖区内的街面治安巡逻、小区治安巡逻、夜间设卡、配合性抓捕、看守押解、协助信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维稳工作等。本项目要求人员配备为100人(其中应急指挥中心20人,芦潮港派出所40人,临港派出所40人)、巡逻汽车6辆、巡逻电瓶车50辆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8.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甲方要求
11、项目联系人:曹康
12、电话:176*****44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23 11: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9 11: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4)保安服务许可证。(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生成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3 11:30:00至2020-09-29 11: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审核。(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本)(3)凡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15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打印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5)开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6)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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