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委党校家具采购(QZZC2020-G1-00008-CGZX)的质疑答复函公告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委党校家具采购(QZZC2020-G1-00008-CGZX)的质疑答复函公告
质疑人:桂林市宜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42号【兴桂综合楼2-1号家具市场二层陆(6)门面】
法定代表人:李凤娇
电话: 182*****307
桂林市宜禾家具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贵公司提交钦州市委党校家具采购(QZZC2020-G1-00008-CGZX)的质疑函。
一、质疑事项1: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的第2小点“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分”中的第1小分点评分条件不公平。本项目的家具产品一般的木工机械都能生产,而此评分条件要求要有“涂装设备流水线、螺杆机、封边机、复合式木工加工中心、数控开料机、数控排钻中心”其中“螺杆机”的主要功能其实就是空气压缩机,不是直接生产家具的设备。而现在很多企业(有点规模的企业或者是政府统一规划的工业园区)都有成套的供气、供能系统,能更好的节约能源,也能大规模的满足生产需求。所以“螺杆机”在这些企业中根本就不会用到。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但此评分条件中的“螺杆机”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没有直接相关。这严重损害了我司的权益。
答复如下:经审核,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2.技术分“(2)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分 ①提供本项目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涂装设备流水线、螺杆机、封边机、复合式木工加工中心、数控开料机、数控排钻中心)”中“螺杆机”也是生产家具的设备,作为适当加分,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贵公司对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贵公司提出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二)第2小点“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床、床头柜、学习桌、椅子、衣柜,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2分”评分条件不合理。产品认证范围并没有那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也没有那条法律规定说要满足某些认证范围才能满足招标要求。而本评分要求“认证范围包含:床、床头柜、学习桌、椅子、衣柜,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2分,”这明显是偏向某家刚好做了这个认证范围的企业。这对那些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同时也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但认证范围不在此次评分条件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严重损害了各投标人的利益。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要求。
答复如下:经审核,一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要求认证范围(床、床头柜、学习桌、椅子、衣柜)均是放置于招待所房间内,所以着重要求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认证加分,优先采购并无不合理;二是该项设置已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点得分,且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并无偏颇。因此,贵公司对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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