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金墩幼儿园及分园食堂天然气供气工程招标公告
城关金墩幼儿园及分园食堂天然气供气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 ||||
发包编号 | AHYTZ2020-009-137 |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2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城关金墩幼儿园及分园食堂天然气供气工程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教项目办【2020】111号 | |||
3、发包人 | 舒城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 |||
2、建设规模 | 控制价113418.06元 | |||
3、计划工期 | 10个日历天 | |||
4、发包范围 | 本次发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
5、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竞包人资格要求 | ||||
1、竞包人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GB1 (含PE专项))。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①项目建造师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天。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及发包文件的获取、发包时间 | ||||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2020年9月22日至 2020年9月27日(工作时间) | |||
2、报名方式: |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小区12幢11层(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 | |||
3、发包方式 | 直接发包 | |||
4、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5、发包会地点及时间 | 地点: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 发包代理机构: |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小区12幢11层 | |
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人: | 高工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六、备注 | ||||
1、竞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竞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法人代表委托书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成交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发包人有权对部分主材实行市场询价。 5、竞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发包代理机构提出。发包时间与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6、发包人和发包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竞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7、本工程竞包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预缴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公示后3天内通过竞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竞包资格;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公示结束后7天内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取消成交资格。 疫情期间竞包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详见附件),作为项目承包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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