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侯门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平和县侯门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侯门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0]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五寨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五寨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五寨乡侯门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新建1幢3层教学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3 元(含暂列金15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预算审核书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 元(含暂列金15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应当否决其投标;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废标;⑥.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8〕8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订立等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和比例(数额),以及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并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应写明:人工费总额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包企业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不得低于17%。。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北京时间)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店上花园1栋三单元2116室)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6%≤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 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五寨中心小学
地址:平和县五寨乡,邮编:363702
电子邮箱:/
电话:158*****567,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店上花园1幢3单元2116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szjx*******@126.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杨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东风路25号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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