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
招标公告
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工程名称: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登记号:三招建备 [2012] 110 号 工程类型:房建工程
建设单位:三门县建设规划局
工程地址:三门县滨海新城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351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6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913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一层。
标段划分情况及估算价:一个标段;暂估造价8000万元。
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
招标内容: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2、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3、设备单独组织采购,如电梯设备等,纳入总承包管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三门县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
二、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 8 月 16 日起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家。
四、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联系人:王宇常 联系电话:057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576—********
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 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2】110号招标人:三 门 县 建 设 规 划 局招标代理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建设规划局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三 门 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2】110号)项目名称: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招 标 人:三门县建设规划局 (盖章)联 系 人:王宇常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联系人:黎恩联系电话:0576-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盖章)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建设规划局(盖章)二 ○ 一 二年 八 月 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招标公告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工程名称: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登记号:三招建备 [2012]110号 工程类型:房建工程建设单位:三门县建设规划局工程地址:三门县滨海新城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351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6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913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一层。标段划分情况及估算价:一个标段;暂估造价8000万元。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招标内容: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2、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3、设备单独组织采购,如电梯设备等,纳入总承包管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一、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等级:三门县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二、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 8 月 16 日起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家。四、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mztb .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本公告同时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新三门》报刊上发布。2012年8月 目 录招标公告3前 附 表1第一章投标须知3第一节总则31. 工程概况32. 招标范围33. 资金来源34. 投标资格35. 投标费用36. 现场条件37. 有关单位和机构48. 踏勘现场4第二节招标文件49. 招标文件的组成410. 招标文件的澄清411. 招标文件的修改412. 招标文件的备案5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514. 投标文件的组成515. 投标文件的格式516. 投标内容517. 投标保证金618. 投标有效期7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7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7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721. 投标文件的递交722. 投标截止期7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8第五节开 标824. 开标825. 投标文件公布8第六节评 标826. 评标会议827. 评标过程的保密828.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829. 投标文件的评审830. 评标办法9第七节授予合同931. 中标候选人公示932. 中标通知书1033. 合同签订1034. 履约保证金10第二章合同条款11第一部分协议书1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1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6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29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31第六部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33第三章评标办法35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前 附 表序号内 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建设单位:三门县建设规划局建设地点:三门县滨海新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351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6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913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一层。暂估造价:约8000万元发包范围: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2、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3、设备单独组织采购,如电梯设备等,纳入总承包管理。 施工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争创台州市标化工地。2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1)投标人资质等级:三门县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6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7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招标人暂估造价下浮7%~11%有效投标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8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9评标办法: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2投标文件递交至:三门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电话:
****-********13投标截止期与开标时间:2012年8月22日下午4:00时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14投标人应于2012年8月19日17:30时之前将投标疑问书面传真至: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0576-
******** 黎恩 收)。招标人将统一在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答复并供下载,答复以书面为准。逾期不予答复。15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由各投标人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以书面为准。16其他:招标文件资料费以现金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 1.2建设地点:三门县滨海新城1.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351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6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913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一层。1.4暂估造价:约8000万元1.5施工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7质量标准:合格1.8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争创台州市标化工地。2.招标范围2.1本次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为: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2、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3、设备单独组织采购,如电梯设备等,纳入总承包管理。3.资金来源3.1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投标资格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所述;4.2 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取得交易席位资格。4.3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的要求。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则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认可后有效,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在原中标(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6.现场条件6.1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7.有关单位和机构7.1 招标人(业主):三门县建设规划局;7.2 招标备案部门: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7.3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7.4 设计单位: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7.5 监理单位:三门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8.踏勘现场8.1 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8.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第二节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协议条款、投标承诺书格式、辅助资料表格式等组成。9.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在下载或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将统一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开标前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12.招标文件的备案12.1 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一律无效。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属招标人。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14.2商务标包括:(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二);(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三);(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四);(表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备,其余人员的配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五);(6)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件六);(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七);(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一览表(附件八); (9)“证书材料”(提供以下与证书材料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证书必须有效。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在开标的同时还需提供原件备查,原件无须密封,无法提供原件的按无效标处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三类人员”A类证书);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4)项目负责人提供:a)注册建造师证书; 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三类人员”B类证书);c)《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15.投标文件的格式15.1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2 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16.投标内容16.1 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安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按暂估造价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下浮率)计,投标报价下浮率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工期以日历天计。16.2 报价方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暂估造价、施工工期,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超过前附表所规定的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6.3 招标人提供的暂估造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变更,招标人提供的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按下列定额与规定套用:(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4)《浙江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6)《台州造价》正刊建材的三门信息价;(7)省市有关造价方面文件及规定。16.4 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以及省、市、县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必须达到合格工程等级。16.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国家以及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争创台州市标化工地。16.6 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不得变更。16.7 投标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16.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1)因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基坑爆破施工,如因爆破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3%,一次性包定。设备按设备中标价的20%作为总包管理费取费基数。(3)本项目要求争创台州市标化工地,若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台州市标化工地,奖励金额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在2012年8月21日下午5:30内向三门县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凭银行进帐单办理好交款手续,以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交纳。17.2 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出具的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收款单位: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帐号:
****************。17.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7.4 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形式退还到投标人注册地开户银行的帐户上,投标人须在退款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4)投标人有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行为。(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18.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节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9.2 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章。19.3 证书材料原件的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19.4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20.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交易证的办理详见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联系电话:
****-********);(2)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书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有效时间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均无效)参加开标会议。经招标人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投标截止期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22.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五节开 标24.开标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4.2 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25.投标文件公布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第六节评 标26.评标会议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28.1 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承诺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下浮率、质量、工期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投标文件的评审29.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4)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5)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2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2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29.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0.评标办法30.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节授予合同31.中标候选人公示31.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台建规[2001]376号《关于对招标工程中标人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应当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接受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1.2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3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31.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2)按本章第29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3)拒绝按本章第3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32.中标通知书32.1 中标候选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以下安全资格审查材料: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和《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原件,送至招标代理联系人处,所有证书待招标办审查合格后退还。32.2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32.1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4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2.5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33.合同签订33.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33.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 中标人应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给三门县建设规划局。如中标人不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www.tzsjs.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
********55/
********70.html)。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三门县建设规划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滨海新城E02-1103地块一期) 工程地点:三门县滨海新城工程内容: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2、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3、设备单独组织采购,如电梯设备等,纳入总承包管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工程。2、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3、设备单独组织采购,如电梯设备等,纳入总承包管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备案意见:编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及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其顺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与投标文件之间。2.2 合同生效的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施工图中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5.通讯联络5.2 发送通讯发 包 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收 件 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帐号:监 理 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承 包 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收 件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 二.工程实施主体11.发包人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在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在开工通知书前;(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在开工通知书前;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需证件、批件均在开工通知书前。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内; 11.2发包人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建设过程中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手续,不计取费用,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套资料。12.发包人代表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13.监理人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本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 14.承包人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3日前提供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监理办公室2间、建设方办公室2间(所有房间单间面积不少于15㎡,要求在发包人支付备料款之前提供),并配备办公桌椅、空调及因特网络接入点,费用不另行计取。(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②配合由发包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安装,可能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且工期也不予顺延。③处理好同工程所在地居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④工程竣工备案,承包人应给予配合。14.2 分包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本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专业工程确需分包,承包人应提交分包人的资料,并符合以下的要求:1、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分包单位亦受法律约束;3、分包单位选择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定。14.7 不利物质条件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5.项目负责人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6.承包人人员管理16.1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任命对于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和《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执行。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17.工程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获工程验收证书后10日内结清。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款项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8.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按有关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3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四.工期20.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3日向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批复。 22.暂停施工和复工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22.2由发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基坑爆破施工,如因爆破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3.工期延误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白天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一天时间顺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工程师确认后确实影响工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专用条款规定的工期顺延情况外,工期不得延误,如果延误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 24.竣工日期24.2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五.质量与安全25.工程质量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详见预算书。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国标要求,必须是原厂生产,不得使用联营、合作、贴牌的产品,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价格;其他无承包价(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本工程混凝土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27.9 额外检验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临时占地的申请:临时占地相关费用: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29.工程试车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30.3 治安保卫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 31.竣工验收31.3工程验收: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工程验收。31.7 组织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2.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造价33.工程计量和计价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和计价。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33.4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3日前。35.暂估价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暂估价(无承包价)的单项材料、设备(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或设备)或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7.1 提前竣工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1000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37.2 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1000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 元。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8.2 合同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 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总价下浮(物价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部分造价除外)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评标标底浮动率作为工程总价下浮率一次性包定;2)本工程的结算方式同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3)结算单价、各项费率和指数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进行取费和计算,其余一律不得另行计取。4)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a.因施工方案调整、机械设备调整、施工工艺改变以及为顺利完成工程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而可能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b.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c.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已包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计取。d.土方开挖及外运及堆置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土方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堆置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e.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拆除施工用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等,如在限定时间内不拆除的,由发包人代为拆除,并扣回相应费用。f.因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基坑爆破施工,如因爆破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g.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3%,一次性包定。设备按设备中标价的20%作为总包管理费取费基数。h.本项目要求争创台州市标化工地,若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台州市标化工地,奖励金额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规定及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按实结算。2)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按照预算书中规定的相关定额与规定计算,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及评标标底下浮率换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预算书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预算价的组价方法和评标标底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3) 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发【2009】56号执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4)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扣减相应费用。5)竣工结算:工程量、结算单价、各项费率按照上述条款计价,并按照评标标底浮动率(下浮率)结算。(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 38.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39.工程变更 39.1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实际施工时,涉及到工程量的归属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发【2009】56号执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综合单价的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商品砼、砌体材料)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再按预算书中的含量调整该综合单价:(1)Δ=(A2-A1)/A1×100%;其中A1=财政审定当月《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价格,A2=按从正式开工到主体验收期间施工月份的《台州造价》正刊(三门)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2)如|Δ|≤5%(其中钢材为|Δ|≤3%),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3)当Δ>5%(其中钢材为Δ>3%)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5%(钢材为3%)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预算书中的单价+[A2-A1×1.05(钢材为1.03)];(4)当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