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招标公告
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招标公告
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
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康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康平县司法局(采购人)所需的"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PX********
(2)项目名称: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
(3)项目内容: 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具体内容及参数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 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营业执照必须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供应商。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2年8月21日下午16:30时前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领取询价文件。未登记备案及领取本次询价采购文件的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领取询价文件及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2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特别提示:投标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09:00时之前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未领取本询价文件的或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
5.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5.2 交货地点:康平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3售后服务:在沈阳行政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6.开标地点: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7.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康平县朝阳街(康平县财政局三楼)
邮政编码:110500
招标编号:KPX********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闻雪
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产品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范 | 数量 |
KP(X)2012-004401 | 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 | 监控屏及电脑等设备,具体内容及参数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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