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进口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进口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进口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CG120011A
二、采购项目名称:进口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00.00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我中心统一向项目所在地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2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9月7日下午2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联系电话:****-******* 。
3、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5、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先生
6、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7、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丰支行
帐号:4400 1737 1050 5300 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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