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招标公告

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招标公告

合肥市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商务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2CGFZ1220

2、项目名称:合肥市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

3、项目概算:0万元

4、项目内容:

合肥市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选定2家经营主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产品流通企业;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2011年销售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年09月05日9: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4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09月05日9: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8月16日上午08:00至2012年08月24日下午18:0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3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项目说明与要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暂定三年,有效期满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议,无异议后续签合同。根据《关于合肥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117号)和《合肥市设置平价蔬菜流动车实施方案》的精神,为顺利推进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置工作,确认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资格,特制定本方案。一、投标人要求1、依法设立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2011年销售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4、有完善的商品品质保证措施,所经营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从源头到市场对整个供应链可实行质量控制,参加肉菜质量可追溯体系;6、申报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须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平价蔬菜流动车运营、管理等方案;(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7)蔬菜农残检测的有关证明材料;(8)经营企业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购置25辆(含25辆)以上蔬菜销售流动车、具有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且面积达5000㎡以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平价蔬菜流动车进行管理。所购置的蔬菜销售流动车必须是江淮汽车,货箱尺寸不小于4020mm×1810mm×1800mm。(2)平价蔬菜流动车要具备运输、仓储、冷藏保鲜、信息收发、交易结算等功能,装有电子显示屏、安装POS系统、冷藏设施;(3)平价蔬菜流动车的厢体及车头显著位置按照商务局统一要求标注蔬菜直销等有关文字,费用自理;(4)单个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在规划设计上需设置进货存放区、消毒间、产品清洗区、粗加工车间、产品切割区、产品包装区、小型拼装式冷库、废料处理间、仓库、分拣区、装货区等其他功能性空间;(5)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范围包括粮食类、食用油类、肉类、蛋类、蔬菜类、水果、水产类和调味品类,其中蔬菜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蔬菜销售价格比物价局颁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低20%以上。平价蔬菜流动车每天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大暴雨或大雾等恶劣天气及节假日须正常运营。附件一:关于合肥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蔬菜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属地管理、规范实施”的原则,运用连锁配送、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结合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实现蔬菜销售便民利民惠民。二、建设目标在全市建设一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社区蔬菜直销店,推进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和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广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和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模式,实现农民“菜园子”和城市居民“菜篮子”的有效对接。2012年全面启动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在2年内,全市基本建成以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社区蔬菜直销店为主、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和蔬菜网络直销配送为补充、较为完善的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菜、便宜菜。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履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二)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开展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投资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建设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和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模式。 (三)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居民居住密度、菜市场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不限形式,不限数量,创新流通业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在暂无菜市场的居民小区、农副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居民区以及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便民惠民。(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要坚持食品安全至上、保障蔬菜供应、平抑市场物价相统一。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县乡农贸市场要符合国家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省商务厅《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四、运作模式(一)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由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或采取升级改造现有菜市场、回购或者租赁其他产权的菜市场,并指定市场管理主体,免收蔬菜经营户摊位费、管理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营面积不少于800㎡,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周边菜市场的10%以上。(二)建设社区蔬菜直销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依靠生产基地和物流配送系统,在城市社区开设蔬菜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蔬菜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主要布点在人口相对集中、居民购菜不便的社区和居民小区。(三)设置平价蔬菜流动车。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流动车的方式在相对固定地点销售蔬菜。经营主体必须拥有销售蔬菜流动车、建有5000㎡以上生鲜配送中心,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平价蔬菜流动车每天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经营蔬菜品种在20个以上,蔬菜销售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低20%以上。(四)开展蔬菜网络直销配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为手段,以供应本地生产的绿色蔬菜为主,品种不少于10个,每个经营主体网络直销配送至少达到1万户居民以上。五、政策措施(一)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资金以及免收摊位费和管理费由各区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在省以奖代补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二)社区蔬菜直销店,符合布点规划和经营条件(包括“惠民菜篮子工程”商店),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店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第1年补助2万元,第2年再补助1万元。(三)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符合布点规划,市财政按平价流动车的总投资(包括车辆、POS系统、电子显示屏、冷藏设施)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第1年补助25%,第2年再补助25%。为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配套的生鲜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按照支持物流业发展政策以工业用地价格供地。(四)蔬菜网络直销配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小区内设立蔬菜配送设施。达1万户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财政对其蔬菜配送物流系统(包括配送中心、配送车辆、居民小区配送设施)的新增建设经费给予一次性20%的补助, 蔬菜配送物流系统新增建设经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计算,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各县(市)政府为主,通过升级改造投入使用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市财政按照促进现代服务业政策给予100元/M2一次性补助。(六)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蔬菜网络直销配送、县乡农贸市场所涉及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工商、消防等需要审批事项一律限时办理,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免收小区内和市政道路上的各种停车费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公安、交通、城管、规划、国土、工商、物价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肥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商务局是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直销菜市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负责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市公安局负责蔬菜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通畅。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蔬菜运输车辆协调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为蔬菜运输车辆在市区停靠提供便利,加强对平价蔬菜流动车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选址。市国土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市工商局负责蔬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蔬菜直销价格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三)规范市场管理。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蔬菜直销统一标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经营主体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销售、价格、经营秩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质量安全。(四)开展蔬菜产销对接。蔬菜供应涉及到生产、流通、加工和食品安全等多个环节,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需要多管齐下,在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同时,要广泛开展蔬菜产销对接,继续探索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批对接,切实减少流通环节。(五)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和实施方案排出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社区直销店建设等任务,带动全市菜市场全面改造升级,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附件二:合肥市设置平价蔬菜流动车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合肥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117号)的精神,为使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置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立原则及数量平价蔬菜流动车是以农产品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流动车的方式在相对固定地点销售蔬菜,且蔬菜销售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低20%以上。平价蔬菜流动车主要设立在新建暂无菜市场的居民小区、交通不便的居民小区和居民密集的区域,以便民、惠民为主,是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近期先推出50辆,根据市场和消费者需要再逐渐增加到100辆。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采用我市生产的江淮汽车。二、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条件(一)经营主体经营主体要依法设立并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必须拥有销售蔬菜流动车、建有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且面积达5000㎡以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平价蔬菜流动车进行管理。(二)平价蔬菜流动车规范平价蔬菜流动车要集合运输、仓储、冷藏保鲜、信息收发、交易结算等功能,装有电子显示屏、安装POS系统、冷藏设施。平价蔬菜流动车的厢体及车头显著位置要标注蔬菜直销等有关文字,让居民一目了然。(三)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规范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在规划设计上需设置进货存放区、消毒间、产品清洗区、粗加工车间、产品切割区、产品包装区、小型拼装式冷库、废料处理间、仓库、分拣区、装货区等其他功能性空间。(四)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品种和时间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范围包括粮食类、食用油类、肉类、蛋类、蔬菜类、水果、水产类和调味品类,其中蔬菜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平价蔬菜流动车每天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三、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立程序(一)确定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地点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地点须相对固定。具体设点位置由各区政府(或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布点意见,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确定。(二)确定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符合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考虑到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的特殊性和连续性,经营主体不超过2家。(三)申报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须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平价蔬菜流动车运营、管理等方案)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5、蔬菜农残检测的有关证明材料6、经营企业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四、工作职责(一)市商务局负责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的设立、变更,组织有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考核。(二)市公安局负责平价蔬菜流动车在市区通行通畅,发放通行证。(三)市城管局负责为平价蔬菜流动车辆在市区停靠提供便利,加强对平价蔬菜流动车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保障平价蔬菜流动车在指定位置的正常经营。(四)市物价局负责蔬菜直销价格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 (五)市规划局负责平价蔬菜流动车的配送中心选址规划。(六)市国土局负责平价蔬菜流动车的配送中心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七)市财政局负责平价蔬菜流动车及配送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八)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出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点意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平价蔬菜流动车的管理工作。五、平价蔬菜流动车的管理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价蔬菜流动车发放经营许可证,平价蔬菜流动车经相对固定的路线在相对固定的地点经营。平价蔬菜流动车要服从城市管理,配套必要的环卫设施,做到垃圾杂物车走地净。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平价蔬菜流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平价蔬菜流动车和配送中心的管理,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每年对经营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台帐的建立情况(蔬菜价格、销售数量)、蔬菜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稳定物价情况、为政府履行社会职责和市场调控职能、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和市民或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等。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须进行整改,整改无效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1、不能保证正常经营的;2、没有执行价格管理规定的;  3、经营的农副产品短斤缺两或有质量安全问题的;  4、批评纠正行为屡犯不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工作安排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一)2012年8月底前,确定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二)2012年9月底前,确定平价蔬菜流动车设点位置。(三)2012年11月底前,平价蔬菜流动车经营主体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包括车辆购置、建设配送中心、培训人员等。(四)2012年12月底前,平价蔬菜流动车正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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