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南疆四地州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第三方技术评估及检测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南疆四地州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第三方技术评估及检测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南疆四地州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第三方技术评估及检测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

1、采购项目名称:南疆四地州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第三方技术评估及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XJPC-FW-2020-19

3、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内容:

技术服务的目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0]233号)文件要求,《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项目计划的通知》(新管发〔2018〕49号)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咨询专家库的通知》(新公节办发〔2018〕1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由“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咨询专家库专家”对乡村绿色照明及公共机构节能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主要涉及乡村绿色照明技术指导、审查、抽检、运维监督、评价等技术开展研究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要求,应用于我区乡村绿色照明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将委托中标人对中标送检产品和抽检产品按要求进行技术审查和检测,技术审查工作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中标产品评估检测与技术审查,把好中标质量关;第二,项目工程实施抽检审查,把好过程实施关;第三,项目验收审查,把好项目验收关。第四,项目运维跟踪及监督,把好工程的运维关,保证乡村绿色照明工程长期稳定运行。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按照每个中标标段不少于三个项目行政村进行抽检(如该标段项目执行村小于三个村,则对其中一个村进行抽检),为做好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咨询专家库专家”、施工方、业主方共同实施项目工程验收并长期监督运行维护工作。由中标人牵头,将本着对区内乡村绿色照明项目负责 ,对政府负责,对主管单位和基层用户负责的态度,按自治区和国家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目标。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1)在技术研讨、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辅助主管部门研究并编制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

(2)研究并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绿色照明项目太阳能路灯系统的技术标准、检测依据和技术方案;根据有关检测评估和判定结果,提出相关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编制统一的项目招标技术要求等。

(3)全程跟踪乡村绿色照明项目执行,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进行项目实施中的检测、抽检、监督、工程验收工作。

(5)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绿色照明项目提供科研支撑和技术指导,研究并解决运行中的技术难题,通过研究辅助完善项目工程长期运行维护方法、标准、要求、监督、验收等技术细节。

(6)跟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绿色照明工程项目运行维护工作的开展、监督中标运维主体按期保证质量开展运维工作,确保故障系统恢复至原始工作水平。

3. 技术服务的方式:对每个抽验的项目行政村执行数量不少于三盏灯的产品抽检,出具技术审查报告、评估报告、运维评价报告。每个招投标项目均完成符合性评测、项目抽检、辅助验收检测、运维监督等四轮评测工作。(对于2019年中标项目主要完成符合性评测、项目抽检、辅助验收检测工作;对于历年中标乡村绿色照明项目,做好运维监督测评工作。)

6、预算金额:67万元

7、拟定服务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

8、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刘建英 工作单位:新疆有色冶金设计院 职称:高工

专家意见:

1、 该项目前期在网上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报名单位数量只有一家进行报名,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

2、 该单位前期类似业绩较多,有能力满足项目要求。

3、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依据,本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姓名:刘茵 工作单位: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院 职称:高工

专家意见:

该项目前期在网上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报名单位数量只有一家进行报名,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该单位的资质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依据,建议本工程采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3)专家姓名:李继红 工作单位:乌鲁木齐市交通研究中心 职称:高工

专家意见:

本项目前期进行了两次招标公告发布,均只有新疆新能源研究所一家报名。该研究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资质及多项完成业绩,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及法律依据经评审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完成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完成。

专家意见汇总:

本项目前期进行了两次招标公告发布,均只有新疆新能源研究所一家报名,所以流标。该研究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且有多项完成业绩,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及法律依据经评审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完成本项目。

9、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20年09月23日-2020年09月30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和平北路14号

联系人:王远辉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栋1801室

联系人:王力

电话:****-*******

有异议的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说明异议的理由及依据,必须署全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反馈。


202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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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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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技术评估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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