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某部武警部队某部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警某部武警部队某部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警部队某部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炼焦产品、炼油产品/石油制品/燃料油

采购单位武警某部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0年09月24日09: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13:30
开标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085
采购单位武警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085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附件:
附件1武警部队某部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公告(终版).docx

项目概况

武警部队某部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ZJLZB-1006

项目名称:武警部队某部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醇基燃料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我部日常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具备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或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资料的,需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投标人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提供企业人员2020年度任意三月社保证明材料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被军队采购网列为违法失信的供应商;3.9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1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4.1获取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投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记录及备案记录网络截图、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联系方式:李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8*****08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醇基燃料 部队 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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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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