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宏昆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智能无人机管控侦测反制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智能无人机管控侦测反制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一套侦测反制固定阵地,包含预警探测系统1套、定向处置设备1套、及设备中控箱1套。通过预警探测、定向处置等专业技术,以反制固定阵地为中心,实现半径5公里范围探测、定位、跟踪、预警和半径3公里范围反制的全过程防控,实现对无人机的智能、规范管理,加强静安分局对重点区域的低空空域有效监管。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的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50000.00元(国库资金:9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0、最高限价:95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期为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
12、项目联系人:张淳
13、电话:138*****03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4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30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9-24 10:00至2020-9-30 1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09:30-16:00,至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38号5楼接受现场审核,逾期报名将不再审核,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手续并领取磋商文件,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10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1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14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
2、磋商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5.请供应商于开标时携带:(1)投标文件三份(纸质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带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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