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恢复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恢复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z2020?{160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z2017?{259号)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和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现对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口服液(药品编码:ZDZ040004、ZDZ040019)、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注射液(GDH099001)恢复交易资格。恢复交易资格后,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采购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药采中心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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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药品 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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