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新材料产业园专项规划环评编制招标公告

氟新材料产业园专项规划环评编制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清开管纪[2020]23号文批准,本项目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将氟新材料产业园专项规划环评编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邀请单位为: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氟新材料产业园专项规划环评编制;

2.2、招标项目规模:氟新材料产业园专项规划环评编制服务费为50万元总价包干;

2.3、项目范围和内容:氟新材料产业园专项规划环评编制;

2.4、服务费:50万元包干;

2.5、服务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编制规范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2.7、单位入选家数: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并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103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份按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园;

电话:133*****173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103号3楼

电话:189*****119

联系人:小林

监督部门: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

标签: 编制 环评 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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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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