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开始时间:2020-09-24 10:30:35 截止时间:2020-09-30 10:00:36
撰写人:徐汇区财政局采管办
主题内容:

本局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无人驾驶清扫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XM-00-********-****,以下简称“该项目”)提起的投诉。现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新洁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28弄5号楼1层101室

电话:175*****997

被投诉人: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汇站街78号

电话:***-********

被投诉人: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0号明申商务广场903室

电话:***-********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是:1、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评审标准中“证明材料”描述不明确、存在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的倾向。2、采购文件中“整体性能”、“技术方案”、“无人驾驶方案”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3、《更正公告》中关于“综合实力”、“售后服务”、“类似业绩”评审内容仍然没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审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主裁量权的倾向。本局依法受理,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本局认为:

投诉事项1、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鉴于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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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供应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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