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监测站托管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监测站托管招标公告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监测站托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监测站托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2CGFJ1357

2、项目名称: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监测站托管

3、项目概算:18万元

4、项目内容: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监测站托管,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五年内具有销售环保仪器设备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2年08月24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6楼1号谈判室

3、谈判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6楼1号谈判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24日9:00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8月17日上午08:00至2012年08月21日下午18:00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00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投标人请在谈判前,携带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谈判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报名、咨询及图纸、光盘资料领取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购买了谈判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谈判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2012年12月底一次性付款。2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00元4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价 5 %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毕)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服务为‘长光程DOAS系统空气自动监测子站’6套设备的托管,项目概算18万元。 二、托管技术要求:1、托管单位必须有维护长光程DOAS系统空气自动仪器技术能力。2、每月保证6个子站空气自动监测项目(部颁监测项目标准)SO2、NOx、CO、O3和颗粒物及气象参数正常监测数据不少于30天。3、每天到中心站检查调传自动监测传输数据,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及时采取措施。4、如仪器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为保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正常报出,必须要有替代仪器及时更换使用。5、保证子站托管期间内运行安全,和子站站房正常工作温度在25摄氏度左右,保持子站站内外整洁卫生。6、做好每个子站巡检记录。7、托管工作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保持于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中心站随时联系。8、维修仪器如需要更换配件另填申报单经领导同意后,所发生费用另行计算付款。9、托管费用含托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通信费、巡检交通费。10、托管期间,托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保险由托管单位负责。托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1、托管单位须严格遵照《环境空气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来开展子站系统仪器的维护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12、托管单位负责对所运营的空气子站进行定期巡检、维护(每周一次);在自行发现故障或接到用户报修通知时,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12内修复,特殊故障,在48小时内完成,如果出现特别重大的故障,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13、托管单位应负责空气子站仪器的零点标点校准,和流量校准工作,每半年一次,标准气由运营方负责,并确保委托方的设备每年能通过上级站的考核。如不能通过上级考核,则扣除10%--20%的托管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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