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保温工程招标公告
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保温工程招标公告
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
保温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0年月日
金辉珑岳花园一区项目(15#地块A区)
保温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介绍:1、工程概况:金辉珑岳花园一区A-1#、A-2#~A#-3、A-5#~A-10#、A-11#、A-12#、A-15#~A-23#、A-24#~A-27#楼及对应地下室,总体为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87210.0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985.34m2,地下29224.71m2;以上单位工程栋号、层数、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均为暂定,招标人保留调整的权利,投标人无异议。最终数据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具体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楼号 |
使用功能 |
地上/地下 层数 |
标准层层高 (m) |
层高(m) |
地上建筑 面积(m2) |
总建筑面(m2) |
1 |
A-1# |
住宅楼/配套电房 |
12F/-1F |
2.90 |
34.95 |
3745.11 |
3745.11 |
2 |
A-2#~A-3# |
住宅楼 |
12F/-1F |
2.90 |
34.95 |
3231.48 |
6462.96 |
3 |
A-5#~A-7# |
住宅楼 |
12F/-1F |
2.90 |
34.95 |
3230.82 |
9692.46 |
4 |
A-8# |
住宅楼 |
12F/-1F |
2.90 |
34.95 |
4910.32 |
4910.32 |
5 |
A-9#~A-10# |
住宅楼 |
12F/-1F |
2.90 |
34.95 |
3292.55 |
6585.10 |
6 |
A-11# |
住宅楼 |
6F/-1F |
3.15 |
19.05 |
2398.53 |
2398.53 |
7 |
A-12# |
住宅楼 |
6F/-1F |
3.15 |
19.05 |
2398.53 |
2398.53 |
8 |
A-15#~A-23# |
住宅楼 |
6F/-1F |
3.15 |
19.05 |
2398.53 |
21586.77 |
9 |
A-24# |
设备用房 |
1F/-1F |
4.5 |
4.5 |
30.15 |
30.15 |
10 |
A-25# |
设备用房 |
1F/-1F |
4.5 |
4.5 |
120.41 |
120.41 |
11 |
A-26# |
设备用房 |
1F/-1F |
4.5 |
4.5 |
40.00 |
40.00 |
12 |
A-27# |
门卫 |
1F |
3.1 |
3.1 |
15.00 |
15.00 |
|
地上总建筑面积(m2) |
/ |
/ |
/ |
/ |
/ |
57985.34 |
|
地下建筑面积(m2) |
/ |
/ |
/ |
/ |
/ |
29224.71 |
2、工程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3、结构形式:框架/剪结构。
4、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本招标文件的介绍不应该被认为是全面的但各投标单位均应充分考虑。
二、招标工程范围、料具供应、施工条件:
1、本招标工程为: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保温工程。
2、承包方式:本承包范围内工程采用投标人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保修、包辅材、包风险、包施工机具、包治安、包管理、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设计变更、包缺陷修复、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配合、包竣工及结算资料、包临时设施、包保险、包材料场外运输及场内转运、包材料及成品的检测和验收、包深化设计和包设计变更的内容、包施工区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工作内容,同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与建设单位进行的结算对量工作。
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以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投标人相关或者需要投标人配合的各专业分包工程,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
特别说明: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直至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3、承包范围: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保温工程(招标人可随时调整此范围),具体施工范围以招标人指定为准。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投标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
4、料具供应: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合理地进行配料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和浪费材料。
(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浪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若发生浪费材料情况,招标人对投标人处以浪费材料双倍价格的罚款,罚款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3)、招标人仅提供现场现有垂直运输设备供投标人使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前期无塔吊及现场预计有部分区域塔吊无法覆盖等可能因素后综合报价,以上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在报价中考虑,后期不再增补费用。
(4)、招标人除提供现场现有垂直运输机械、一、二级配电箱外,不再提供任何施工用工器具材料,其余用于施工所需的全部器具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和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电招标人在各楼层设置水电接驳口,电接驳至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由投标人负责,水硬管接驳至各楼层边,其余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5)、投标人应做好工人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雨衣、漏电保护器、反光背心等)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自行发放和自行管理。若劳动防护用具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质量,招标人有权统一代买(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从招标人首次支付投标人款项中统一扣除)。本招标文件中及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中与本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6)、投标人中标后,应遵循招标人的打卡制度要求,所有工人应统一工装(非马甲),按时按点打卡进场上下班。卡片制作和服装统一由招标人采购,费用由投标人出。
(7)、工人安全帽要统一,安全帽要有班组标识。
(8)、工人食、宿由投标人自理。
特别说明:
投标人负责的三级配电箱应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代购;三级配电箱由投标人提出采购计划,招标人负责采购安装,费用从招标人首次支付给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减。
三、工作内容及报价要求
1、工作内容:暂定完成招标人、建设单位提供的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保温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程施工范围以图纸要求为准,且招标人可随时调整工程施工范围,对此投标人无异议),包括但不限于:
(1)门窗洞口水泥砂浆收边、水泥砂浆找平、保温所用材料(界面剂、无机保温干粉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及抗裂砂浆等)、原材料验收合格、原材料装卸、运输、保管、试块制作、送检、检测、搭设架子、准备机具、基层、面层、完工清理、验收合格、工程资料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机具、耗材施工、从招标人提供配电箱接电等的一切内容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
(2)招标人视投标人施工的具体情况,可对投标人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调整,也可对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3)招标人有权决定投标人施工范围之内或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及零星工程是否由投标人施工,如招标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投标人施工,投标人必须充分理解招标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指令,招标人有权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投标人分包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因此之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偿;
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
2、报价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定的格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含增值税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形式,结算按正式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计算工程量。投标人应考虑施工全过程的各种涨价风险费用以及税金费用,所报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
(1)、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合格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材料检测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因施工质量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保养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费、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安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施工期间现行政府文件)、保险费、税费、利润以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2)、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3)、合同单价一经确定,不得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下调除外);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4)、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投标人自行缴纳。
(5)、工程量计量必需经招标人预算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和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招标人项目部项目章方为有效。
(6)、噪音环保费用、夜间施工费用、赶工费用、加班费用等各项费用,该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任何形式下不予调整。
(7)、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仅供参考作用,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不全或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而要求调整单价。
(8)、每次评估、达标等各种检查中,投标人必须要按照招标人及业主要求进行施工整改,投入的工日已含在以上的综合单价中,该费用不另计;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及业主要求进行施工整改,则招标人有权请第三方介入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结算款中双倍扣除,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9)、以上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住宿费用,招标人不提供食宿及办公室,对此投标人无任何异议。另施工现场不允许投标人私自设置小卖部等各种经营行为,如有发生,按合同总价的1%给予处罚,投标人无异议
四、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投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项目部提交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资料,按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工程款,并于申报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量支付节点如下:
(1)每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
(2)待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招标人认可并验收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
(3)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在三十天内提交结算资料,结算完成且付款资料齐全,招标人在结算办完三个月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付至90%;
(4)剩余结算款的 10%在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后,6个月后付清。
(5)投标人必须提供齐全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3、招标人每次向投标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借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开具的扣款、违约金票据金额;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4、招标人视资金情况以票据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选择票据支付方式付款,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投标人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全额正式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付款。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双方约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人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工程款而导致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并放弃向招标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收到招标人工程款,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6、投标人达到付款节点时,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量计量申报表》、《工序交接单》。《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招标人及时审核确认支付款项,投标人还需于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发票。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套票,否则投标人除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外,仍需支付招标人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五、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1、工期要求:
(1)总日历天数为:暂定360天。
暂定开工时间:2020年8月25日(以招标人实际下发时间为准)
工期暂定:按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含随时调整的要求)。
(2)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具体根据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以招标人项目下达的委托服务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为准(服务期限:包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
(3)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含随时调整的要求)。若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而又不愿增加劳动力和材料投入,则招标人可另请第三方介入,费用从投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投标人无异议。
(4)非投标人原因影响工期,且招标人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工期。
(6)投标人须保证充足的劳动力,必要时须通宵作业。若投标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按节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00元,班组应提前做好各种影响因素,如台风、暴雨、停电等。
(7)每一施工段完成后应在1天内完成清理工作,对于无法立即转运之材料须堆放整齐。若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另外安排其他班组施工,投标人承担发生费用的两倍。
(8)楼层垃圾由投标人自行清理,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垃圾池中,待招标人验收好后方可结算该层工程量。
(9)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开始进场施工,应在招标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时间内按协议质量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的权利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10)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工期要求,严格实施,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投标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在招标人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投标人无按期完工能力,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在接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别说明:本合同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2、质量要求:
(1)、确保 “闽江杯”;
(2)、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
(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另:投标人的施工质量还须满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清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若投标人质量问题引起的罚款,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具体要求详附件。
(4)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招标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招标人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投标人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招标人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罚款500元至10000元,并每天增加2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完毕。质量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不予返还。如投标人无能力整改完毕,招标人以合同价格另加40%管理费安排第三方协助整改,费用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的施工质量须参照《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操作、表观质量检查指引》。
3、安全文明: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万分之六,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争创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因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5)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招标人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6)招标人随时检查投标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7)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10000元部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9)按招标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10)工程施工期间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招标人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投标人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和没收,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违规处罚标准
序号 |
违规事项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1 |
未戴安全帽 |
警告 |
处罚50元 |
处罚100元 |
2 |
喝酒后上班 |
处罚100元 |
处罚200元 |
清退出场 |
3 |
违章施工用电 |
警告 |
处罚500元 |
处罚1000元 |
4 |
违章操作机械 |
警告 |
处罚500元 |
处罚1000元 |
5 |
违章私自开小灶 |
警告 |
处罚500元 |
清退出场 |
6 |
偷盗工地财物 |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 |
/ |
/ |
7 |
打架斗殴伤人 |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 |
/ |
/ |
8 |
无理取闹及煽动闹事 |
处罚1000元 |
/ |
/ |
(13)要求投标人作业人员进场后提交作业人员实名制名单,并办理出入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安全帽,统一编号,3天内办理完成。
(14)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报发包人审批;凡是须作为结算依据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发包人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1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保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如不能满足质量、节点工期、总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社会治安要求,招标人有权直接 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直至解除合同,无需通知投标人,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六、投标要求及须知:1、按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合同附件投标方必须盖章确认(一式一份,同时跟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2、本工程邀请有相应专业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参加投标。
3、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报单价,招标人取最优惠价格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恶意报低价,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根据本工程特征以及市场要求,投标人了解并同意招标人选择多家报价单位作为该项目承包商。
5、投标人中标后15天内按我司合同范本(详见附件3)签订合同,并做好随时进场的施工准备,接我司通知后必须马上进场并按我司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含随时调整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职责,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投标人有权对我司合同条款在投标前提出异议,投标人在投标前无提出异议视为默认我司合同条款,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其它投标人中标。
6、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参加投标,视为默认对所有附件完全认可。招标人对未中标的单位没有解释的义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三个月。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和充分理解,并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报价要求等各项因素后进行报价,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肆 万元作为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招标人所发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质量、工期及节点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社会治安均满足招标人要求下,招标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投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并退场后三日内。否则,招标人没收该进度质量保证金。
9、投标人中标后,应遵循招标人的打卡制度要求,所有工人应按时按点打卡进场上下班且必须统一着装,卡的制作费用和工装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招标人购买直接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10、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在合同签字盖章处手写“投标人已悉知该工程所要求的工期、质量、工作内容、单价及计算规则等合同所有内容”。
11、工人安全帽、工作服要统一(非马甲),安全帽要有班组标识(班组需自行购买,若由招标人统一购买,费用由班组承担,从相应进度款中扣除)
12、投标人(即分包或班组)在收取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时,需向招标人提供有工人签字及手印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一份,由工人授权投标人代领工资的应提供工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未按时提供完整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或授权委托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投标人工程款,且招标人可视情况处以1000元-10000元/次的罚款,该款项由招标人在应支付投标人的任意款项中扣除。
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在投标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中标单位保证。
金转作部份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交标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并交复印件。并在支付凭证“用途”一栏上注明是:“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保温工程”,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打入如下(不收现金、禁止私人账户转入):
公 司:
开户行:
账户:
5、发生以下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中标人在15天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
③若投标人恶意报低价,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凡有意投标者,请2020于年月日下午4时前递交投标书一式一份密封至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118号宇洋中央金座32层05单元罗爱琴收,联系电话:180*****519。逾期送达者当废标处理!
八、我司整个招标过程随时接收各投标人监督,若出现不公平、不公正、招标人索拿吃等现象,请各投标人致电我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葛少梅;联系电话:159*****167
附件:
附件1:《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保温工程投标文件》
附件2:《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保温工程分包商登记表》
附件3:《金辉珑岳花园一区项目(15#地块A区)保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附件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清单管理办法》
附件5、《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表观质量检查操作指引》
附件6、《金辉珑岳花园一区(15#地块A区)项目施工图纸》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时 间: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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