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后勤处腾飞楼D座教室、校园阅报栏和6号公寓车棚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644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ZZX-2020-ZFCG0905采购目录:工程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式:纸质评标供应商投标资格: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专业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供应商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4日 12: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7:00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获取文件地址: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500.00 | 5,000.00 |
答疑会时间:2020年10月02日 12:04答疑地址: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4:30文件递交地址: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4:30开标地址: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三楼会议室采购人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采购人联系人:庞浩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侯建霞、侯超波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6*****511《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项目预算合计:
采购内容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