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南通港吕四码头钢卷板采购补疑文件(二)
中交四航局南通港吕四码头钢卷板采购补疑文件(二)
各投标单位: 为保证参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充分理解,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件款作出进一步澄清与明确,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六条6.1条款,原条款“供应期限: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分批交付,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确定”,现澄清明确为“供货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分三批交付”。具体供应计划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九条9.2条款“本合同需要供方垫资,垫资期限为4-6个月。每月25日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钢板数量,结算后甲方在4-6个月内支付该结算款的95%,留取5%作为质量保证金”,现更改为“本合同需要供方垫资,垫资期限2个月。若垫资期超过2个月,则由甲方通过承兑汇票支付并承担贴现利息,垫资最长不超过4个月。每月25日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钢板数量,结算后甲方在2月内支付该结算款的95%,留取5%作为质量保证金”.、。 其余条款不变。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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