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购置执法对讲机设备招标公告
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购置执法对讲机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购置执法对讲机设备
项目编号:XCXJ-2012-01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官园胡同8号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4层440室
一、招标内容简要叙述:
执法对讲机 数量:63台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二、参加本项目的报名人均具备并提供的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若递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可在投标时提供);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8. 具备并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办公室认可证;
三、
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编制、密封及送达要求:
1. 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一并归档备案。
2. 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在2012年8月23日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送达报名资料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4. 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
5.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3日9:30 (北京时间)
6. 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内大街275号4层440室
报名后的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审查每份报名资料,邀请合格的报名人参加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刘 沛
联系电话:010— ********
传真电话:010— ********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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