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GKBZ-2标段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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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第一号补遗书招标编号:FW2020GZX034各投标单位:现就《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项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GKBZ-1标段:人民币1027万元。GKBZ-2标段:人民币1230万元。GKBZ-3标段:人民币743万元。GKBZ-4标段:人民币1286万元。GKBZ-5标段:人民币1235万元。GKBZ-6标段:人民币1298万元。二、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变更为: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GKBZ-1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水工模型、社会稳定评估等配套服务GKBZ-2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等配套服务GKBZ-3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等配套服务GKBZ-4铁科高速方正至尚志至五常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等配套服务GKBZ-5哈尔滨至巴彦至通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等配套服务GKBZ-6通河至汤原至佳木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等配套服务三、GKBZ-3、GKBZ-4标段项目名称与所述项目起终点不符,应以项目名称还是下文描述中的起终点为准?答:以项目名称为准。四、本项目业绩的佐证资料要求附合同和可研批复,如可研合同中未能体现“里程”、“人员履约信息”内容;“里程”是否以可研批复为准?其中“人员履约信息”除合同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以外,是否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其他相关证明作为佐证材料?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执行。五、本项目招标文件P82,表格下面小注提到“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的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附录5内容,在招标文件P64页发包人要求1.5条提到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请问人员要求是否按照这个提供。答:是。六、本项目需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可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补遗书前往沿线地市相关单位搜集项目所需资料,请沿线地市相关单位予以配合。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2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佐证资料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的佐证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可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等,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八、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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