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湘阴县公安局的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0】-022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YC-XY-JZ*******)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0】-0220号
3、采购项目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预算(元) |
包1 | 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 1 | 78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 采购需求 | 详见 采购需求 | 详见 采购需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所投设备产品必须是公安部下发的“电子物证专业设备合格产品及制造商名录”中所列产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上诉所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3月-2020年8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路180号502室,并领取招标文件与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阴县公安局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世纪大道与旭东南路交叉口东北1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1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路180号502室
联系人:陈郡
联系电话:****-********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性别:
年龄: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采购单位名称):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领导: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一)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阴县公安局县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780000元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序号 | 功能 | 配备项目 | 计量单位 | 配备数量 | 备注 | 拟定价格 |
1 | 现场勘查取证 | 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箱 | 个 | 2 | 现场勘查设备,需具备电子数据采集、数据恢复、电子数据分析等技术要求采用防潮、防水、防震专用箱,配备物证袋、手机屏蔽袋、拆机套装等电子物证勘查辅助工具;至少包含如下设备及软件:便携式一体化取证设备,多通道高速获取设备,计算机快取设备,只读接口套件,视频分析软件,各模块可根据需要独立携带工作。 需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45000 |
2 | 在线提取检验设备 | 套 | 1 | 26000 | ||
3 | 智能终端数据现场提取设备 | 套 | 1 | 68000 | ||
4 | 证据固定 | 硬盘复制机(克隆机) | 台 | 1 | 34000 | |
5 | 电子证据只读设备 | 套 | 2 | 24500 | ||
6 | 三种接口电子证据只读锁 | 个 | 3 | |||
7 | 各种硬盘转换接口 | 套 | 1 | 4500 | ||
8 | 各种接口数据线 | 套 | 1 | |||
9 | 多功能只读读卡器 | 套 | 2 | |||
10 | 取证分析设备 | 电子数据恢复软件 | 套 | 1 | 硬件要求: | 180000 |
11 | 各类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套 | 1 | |||
12 | 电子数据检验分析软件 | 套 | 1 | |||
13 | 电子物证检验一体化工作站 | 套 | 1 | |||
14 | 取证分析设备 | 手机取证分析系统 | 套 | 1 | 1.硬件配置 | 155000 |
15 | 手机密码破解软件 | 套 | 1 | |||
16 | 可视化关联分析软件 | 套 | 1 | |||
17 | 取证分析软件 | 视频取证及恢复设备 | 套 | 1 | 1.网络视频下载 | 105000 |
18 | 其他 | 屏蔽箱、屏蔽袋 | 个 | 1 | 信号压制和信号屏蔽可保证手机或pad等通信设备数据不变,符合GAB11采集设备标准 | 5000 |
19 | 扫描仪 | 台 | 1 | 类型:平板及馈式;扫描速度:25ppm/ipm;操作系统:Windows/MACO OSX;接口USB3.0 | 2000 | |
20 | 彩色打印复印机 | 台 | 1 | 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传真;打印类型:彩色打印机;分辨率:600X600dpi;打印速度:不小于21页/分 | 3000 | |
21 | 服务器 | 台 | 1 | 服务器主机 1U机架式 4盘位 GPU高性能虚拟化 单颗3106 8核1.7G|550W*1 32G/2*6T SATA 7.2K/SR150 | 20000 | |
22 | 防磁防静电柜 | 个 | 1 | 防磁、防潮、防静电文件柜 长度(mm)不小于480 ;宽度(mm)不小于 525 ;高度(mm)不小于1500 重量(kg)不小于80KG | 8000 | |
总价 | 780000 |
三、 项目建设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如有)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如有)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整体项目质保壹 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5.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 培训
6.1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 项目特别说明
1、 交货时间、地点
1.1 交货时间: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供货。
1.2 交货地点:湘阴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湘阴县公安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且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其它要求及说明部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若无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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