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里新区临港工业厂房(厂房部分)答疑
浦里新区临港工业厂房(厂房部分)答疑
浦里新区临港工业厂房(厂房部分)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公布如下:
质疑一、工业厂房内行吊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果是请明确行吊吨位。
答:工业厂房内行吊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行吊吨位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质疑二、1.该项目的基础形式是什么?缺少基础图纸能否提供? 2.钢结构厂房缺少钢结构详细图纸能否提供? 3.本工程钢材及其他材料是否有品牌限定? 4.招标文件中提及到“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以区财政结合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下浮5.00%(含5.00%)”,因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还未发行,很多材料价格不便确定,建议能否把参照的信息价改为投标当期2020年9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 5.因投标期间包含中秋国庆放假8天,建议适当延长投标日期。
答:1、该项目为工程投标下浮比例招标,不提供图纸,参照附件《方案设计》进行报价。
2、现不提供。
3、本工程钢材及其他材料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材料验收标准规范。
4、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不延长,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浦里新区临港工业厂房(厂房部分) 招标质疑 1、现场三通一平是否具备,若不具备,市政开口费用及协调费等费用由谁承担,若实际施工时候水电未通,如何解决,费用如何计取? 2、招标文件3.2条投标报价第一条投标报价原则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投标时报下浮比例(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按实费用不参与下浮)。”与第二条报价范围中“费用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按实费用不参与下浮。”描述不一致,请问以那条执行? 3、招标文件中3.2条投标报价第一条投标报价原则中“....本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以区财政结合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下浮5.00%(含5.00%),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信息价是以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下浮还是以招标文件发布当期执行? 4、招标文件“其调整公式为: 说明: A:以区财政结合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审定的预算价格。”调价基准按照2020年11期还是以招标文件发布当期为基准?5、招标文件中未见建筑结构详图图纸、地勘资料,请提供。 6、合同文本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仅对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砼、砂、碎石]调整。人工费是否价差调整? 7、合同文本中未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请明示。 8、招标文件中附件:《投标函件》中“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区财政结合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下浮 %作为投标总报价,”应在下浮比例后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按实费用不参与下浮。” 9、现场的临水临电是否已经具备和满足工程开工需求?若无电源,采用发电机发电时,费用应如何计算? 10、水电费的户头一般为招标人,费用由招标人代交,从工程款中扣除,但是发票抬头为招标人,投标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导致税负增加,请明确如何处理?
答: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范围。
2、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一条。
3、按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
4、按2020年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
5、同质疑二第1条。
6、人工费不调差。
7、不约定。
8、不增加。
9、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主报价。
10、水电费的户头可以由中标单位申请。
质疑四、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6点其他要求中(2)项要求“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期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质疑:养老保险期限要求时间过长,是否可以缩短至1年或半年?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一、投标报价原则”中“投标时报下浮比例(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按实费用不参与下浮)”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二、报价范围”中“费用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按实费用不参与下浮”。 质疑:报价原则与报价范围关于不参与下浮内容的说法不一致,建议统一说法,统一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按实费用不参与下浮。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1.4.1条投标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 质疑:但投标文件格式中包含财务和业绩相关格式内容,该相关格式内容是否无需填写或者统一打“/”。 问题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中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函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质疑:“投标保函部分”袋和(或)“资格审查部分”袋是否需要放入“投标文件”大袋中? 问题5:合同专用条款第12.2条预付款的支付“12.2.1预付款的支付:不采用,12.2.2预付款担保:不提供。” 质疑:招标文件中“预付款支付:不采用、预付款担保:不提供”,建议删除附件5:预付款担保,附件序号依次调整。 问题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与招标文件第38页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第54页第5.1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质疑:前后的说法不一致,建议统一说法。
答:1、不缩短,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二条。
2、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一条。
3、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三条。
4、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中投标文件的密封中要求“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和“资格审查部分”袋需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函部分”袋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5、删除,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五条。
6、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四条。
质疑五、3.1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1)投标人应将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复印件和能够在重庆市开州区就可核实投标保函真实性的途径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加盖单位法人章)和投标保函来自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投标保函原件一并放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请问:括弧中的“开户行”是否指投标单位的一般户也可以开具投标保函,对于此次投标文件也一致有效?
答:括弧中的“开户行”是指企业的基本账户银行,一般户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此次投标中无效。
质疑六、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要求“3.1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1)投标人应将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复印件和能够在重庆市开州区就可核实投标保函真实性的途径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加盖单位法人章)和投标保函来自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投标保函原件一并放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因为我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分理处,因分理处没有办理保函的权限,只能由其上级行为客户受理转开保函业务,并开具基本户开户银行和其上级行的隶属证明。受此种现实原因所致,为保证本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无权开具投标保函的,可以由其上级行开具投标保函,并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和其上级行的隶属证明。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期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本招标文件,将社保期限设置到2年的时间,有违重庆市招标文件设置半年社保的情况,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将招标文件中人员提供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期限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是否要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证件、社保? 4、 评标办法2.2.4,投标总报价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15%的(即: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为20%及以上时),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请问,a,若下浮为20.01%,则需要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b, 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中,则超过费率为 0.01% ,还是超过费率为 20.01%.
答: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并不是要求帐户所在分理处出具投标保函。所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并未有对招标文件设置社保期限的相关规定,且重庆市招标文件模板社保要求不少于6个月,所以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具体详见本项目补遗(一)。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若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下浮比列为20.01%,则超过费率应为0.01%。
质疑七、招标文件P69页“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月进度款最低支付金额500万元,不足500万元存留下一支付周期一并支付);2021年2月1日之前完成厂房等所有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 此条款要求在2021年2月1日前完成厂房等所有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本项目现为投标期,开工前仍有许多不可控因素,尤其是非承包方原因不能及时开工,如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顺利,施工蓝图是否及时全部到位,场地移交及三通一平是否满足开工条件等....,开工时间是不确定的,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地上建设主体结构的完工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才支付到80%。该条款设置对投标人有失公允。 1.可否明确改为在满足所有开工条件前提下,招标人在下达开工令后,4个月内完成所有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 2.或者满足部分开工条件,按每栋单体达到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 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招标文件第1.4.1条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问:为什么需要提供两年零一个月的保险缴纳证明,部分地区社保证明上只显示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招标人有意限制其他地区单位,请招标人重新考虑对社保的要求。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一)第二条。
招标人: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龙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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