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高新区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2022年苏州高新区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HYT2020-N-G-005;
2.项目名称:2020-2022年苏州高新区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元整(¥1.00);
4.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4.1项目背景
农药市场管理及农药使用关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有效防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控,杜绝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流入我区。
本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2020-2022年苏州高新区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处置工作供应商开展工作。
4.2目标任务
1)农药集中配送:针对目前全区农业种植规模及农药经营状况,充分发挥区、镇(街道)两级管理职能,建成“七统一”(即统一“开方”、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补贴、统一管理)的全区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农药集中配送基本达到区内全覆盖,农药供应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对全区因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罐、桶、袋等)统一进行回收、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实现全区农药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回收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3)农膜残膜回收处置:对全区因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膜残膜(厚度最小不小于0.01mm)进行统一回收、分类、归集,并做相应的处置。2020-2022年实现全区农膜残膜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85%、90%和96%。
4.3实施范围
对粮油作物、蔬菜、瓜果、茶4大类农产品全面实施农药集中配送,对上述所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实施统一回收处置。
4.4服务内容
投标人负责全区农药集中配送网点、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点的设置、采购、调拨、结算等工作。按照“科学、便捷”的原则,采用整合区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或直营、加盟、租赁等方式进行企业化运作、科学化布局。
(二)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区农技服务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主推技术和本区防治工作需要,于年初提出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经采购人组织评审进行确认。
2)站点及仓储要求:要求设立覆盖主要涉农乡镇的农药产品配送及农药包装物及废弃农膜残膜回收站点,站点不少于1个,配备购置或租赁配送(回收)车辆不少于1辆,建立配(回收)送网络,配送能力能及时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配备相应的废弃物回收设备,在苏州市范围内具备自有或者租赁独立回收仓库,农药和回收仓储面积总和不低于50平方米。
3)要求投标人具备农药经营资质、综合管理能力、并建立配送回收体现及提供服务能力,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
4)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进行公开竞标或询价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新增农药品种的,报采购人审批后,可实行临时询价采购。
5)所有配送网点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在配送农药包装上加贴高新区统一配送农药标识,便于在流通、使用、包装回收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
6)投标人负责将所采购农药按零差价统一配送或销售到各镇(街道)、村的配送网点。对经营规模大、农药用量多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基地、农业示范园区等由投标人直接送货上门。
7)集中配送农药统一按招标或议标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具体按照采购人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8)投标人根据农药监管和零差率配送销售及农药包装物回收管理平台销售台账核算本站点销售额和农药包装物、农膜残膜回收数量,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对全区销售金额和回收数量进行审计,并组织实施验收。
9)投标人统一制作农药优惠供应卡,建立统一的农药配送和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电子管理系统。配送网点通过管理系统对各类农户基础数据的查验和农药配送数据跟踪,实现农药规范化管理。监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对投标人及各配送网点销售和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情况实时监控。
10)投标人制定农药集中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残膜回收处置工作方案,配送和回收工作管理制度等。
(2)配送及回收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规范性要求,及时足量配送(销售)中标农药,确保农药集中配送的时效性。
2)中标人在各配送(回收)站点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残膜回收并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3)中标人经其配送网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残膜,集中存放,并进行清点、分类、打包,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回收台账记录。
4)中标人做到集中配送农药的品种、价格,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残膜回收价格等信息在配送网点的醒目处公示,协助采购人做好农药集中配送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残膜回收政策、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指导等宣传工作。
5)中标人建立并执行购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农药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购进农药质量安全。
(3)配送及回收考核合同终止情况
1)配送农药要求:所有配送农药须来自采购人提出的自年度农药使用主推目录,且遵从采购人要求,若擅自在全区区域内以零差价配送非年度农药使用主推目录农药,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
2)各农药配送网点应根据农时需要将统一采购的农药及时足量供应到位。对擅自外购、外销农药或擅自加价销售,一经查实,即取消农药配送资格。
3)配送时效要求:根据采购人发布的病虫情报,及时将农药配送到各配送网点,各配送网点在规定时间内将农药配送到种植农户。如若出现配送延迟,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每年出现3次及以上配送延迟,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
(4)费用补贴与资金结算
1、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回收补贴标准如下:
1)农药集中配送补贴标准:2020-2022年综合价格补贴差率为采购中标价的26%,其中10%补贴给中标人,以保证其正常运转;16%补贴给基层加盟配送网点,以降低其应用成本。
2)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标准:按照农药包装瓶(瓶盖完整)0.5元/只,农药包装袋0.3元/只标准补贴,回收费用包括瓶/袋收购费用、回收过程中的分类、打包、存储、运输、宣传、培训等涉及的物品采购和人工费用。
3)农膜残膜无害化处置补贴标准:按照5.6元/千克标准补贴,无害化处置费包括农膜残膜收购费用、回收过程中的分类、打包、存储、无害化处置、运输、宣传、培训等涉及的物品采购和人工费用。
2、资金结算
1)配送农药包装物及农膜残膜无害化处置及运输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经年终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支付。
2)资金结算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整,每年度给予中标人预拨付人民币肆拾万元,作为先期启动运营资金,中标人根据农药监管和零差率配送销售及农药包装物回收管理平台销售台账核算本站点销售额和农药包装物、农膜残膜回收数量,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对全区销售金额和回收数量进行审计,并组织实施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区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至中标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北京时间)。
地点:无。
售价:零元。
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一)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地址”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图标,进入“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点击“供应商”按钮,选择CA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自行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投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供应商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咨询电话:****-********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3、********5、********6
咨询电话:139*****091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
信息管理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10月15日9:0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本次招标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3.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4.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巍东、栾佳、卢海波
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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