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石粉招标公告

安石粉招标公告


天津津南新城E地块合祥园一期项目

地下车库墙面及顶棚粗装修施工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

招标报价要求

一、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中建一局天津津南新城E地块合祥园一期项目地下车库墙面及顶棚粗装修施工工程。

三、招标要求

1、密封报价,档案袋密封加盖骑缝章,包含投标函、报价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外地进津分包交易服务卡(以上资料均加盖红章)等相关资料,要求技术资料齐全。标书送达截止日期根据云筑流程,开标时间根据云筑流程。

2、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符合招标方的总进度工期,能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合作。

3、投标书送至中建一局天津津南新城E地块合祥园一期项目商务部。

四、招标联系人

杨瑞 180*****566

五、说明

1、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决标并最终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9月 2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代表我参加的投标活动并签订合同。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签定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职务:

出生年月: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发证机关:证号:

授权期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地下车库墙面及顶棚粗装修施工工程招标,我司已经知晓并充分理解招标要求,考虑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长期合作,我司承诺如下:

1、施工范围:中建一局天津津南新城E地块合祥园一工程项目地下车库墙面及顶棚粗装修施工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技术质量及参数要求

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报价(请在最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报价)

4.1报价表中所列各项工程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第4.2条、第8条所示的结算方式进行。

4.2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单价视为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它包

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

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

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

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

同固定综合单价之中。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赶工费/法定节假日(含春节)、公休日(照常上班,不休假)的加班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超高费/测量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竣工清理费/食宿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人员及财产保险费/政府税费/深化设计/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等工程量计算方法

五、工程款支付

5.1本工程无预付款;5.2付款前提

5.2.1月度施工内容经招标方同意

5.2.2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5.2.3满足合同要求

5.2.4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2.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等】

5.3付款程序:

5.3.1投标方于每月20日向招标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招标方审核批准后,三个月支付投标方完成量的60%,全部完成后付至完成量的80%,双方在6个月内完成结算手续,待地下车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取5%的保修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 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5.3.2中标方在收取工程款前,须向招标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3付款时,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名称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若未提供发票,招标方有权暂不支付;如投标方提供虚假发票,则因假发票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因假发票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投标方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时,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招标方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投标方应于招标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投标方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 0.3%向招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凡投标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向招标方开具发票的,招标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5.3.4付款方式除电汇外,增加信用证、网银、承兑、票据,投标人承诺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用由自己承担。

5.4资金风险共担5.4.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招标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投标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招标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表示理解与宽容,投标方不要求招标方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5.4.2招标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投标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招标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5.4.3投标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投标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投标方向招标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招标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投标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因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招标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招标方亦将不会支付投标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投标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招标方的批准。

6、招标方工作

6.1分项工程施工前,招标方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投标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6.2协调投标方与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6.3及时向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6.4负责现场保卫工作。6.5临电配置由招标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其后接线和设施均由投标方自行完成。

7、 投标方权利及义务

7.1按招标文件约定及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并对招标方移交的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验收,投标方接收招标方移交的现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条件为由拖延工期或要求增加费用。7.2.负责图纸的深化设计、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进行施工。7.3.施工机械设备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7.4.向招标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在天津市相关部门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5.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投标方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7.6.投标方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因投标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7.7.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招标方《分包管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7.8.投标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招标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投标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7.9.做好施工记录,设置专职资料员(有上岗证),按天津市《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要求编制和整理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资料需独立组卷,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四套,并协助招标方完成此项资料的归档工作。7.10.投标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7.11.投标方在每日、每一工作面施工完毕后,需严格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归整施工余料与施工垃圾,并将其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否则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7.12.投标方应在进度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本工程钢绞线的运输保管工作,对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构件质量问题负全面责任。7.13. 投标方需制作竣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填报所有招标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及商务资料;所有获得设计、业主、招标方及其代表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属于投标方之所有责任。7.14.投标方承担图纸及深化详图要求的加工制作,投标方工作还应包括更改文件及图纸(包括补充图纸及更改)等所有有关本工程钢绞线的文件、资料、图纸、规范、工艺做法及业主/招标方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所发资料前后存在异意,以日期居后的为准;图纸更改、变改,招标方应及时通知投标方。7.15.投标方负责详图设计工作,提供相应的详图(4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加工制造图,节点图(节点编号要有索引,并且节点编号要反映在安装图上),且各类节点图需在平面图中明确,并为其提供的加工详图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备性负完全责任;所有因投标方设计详图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7.16.投标方设计应按相关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有关预应力设计规范、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出现不一致,执行较高标准要求。且业主、设计或招标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属于投标方之任何责任。7.17.投标方于加工前提供中文版的加工制作详图及有关资料给予业主、监理单位、设计方和招标方审批,且该审批并不能免除属于投标方之关于详图设计及质量方面的责任。7.18.本项目地下车库墙面及顶棚粗装修施工工待验收合格后移交招标方。7.19.负责施工中构件加工制作问题的处理及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并配合招标方做好施工中技术问题的处理。7.20.业主、监理、招标方随时有权对投标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对投标方履约不力时业主、招标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业主、招标方确定,无须征求投标方意见,相关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并追加索赔。7.21.投标方必须根据招标方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如投标方未按招标方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每超期一天(以施工进度计划之分项计划为准),投标方每日按本合同总额造价的万分之五向招标方缴纳违约扣款,违约扣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招标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对此投标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另投标方还需赔偿由此给业主、招标方造成的其他损失。7.22.投标方负责自身人员的人身保险、材料保险、自身设备保险。7.23.未经业主、招标方许可,投标方不得擅自更换材料、改变产品的标准。

8、结算方式

8.1∑分项完成工程量×分项综合单价。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投标方向招标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总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500-2008)计算规则,以㎡计量,按实结算;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8.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分包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8.3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总包方与分包方办理最终结算。分包方有义务协助总包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总包方与分包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总包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分包方不得要求总包方予以支付。8.4招标方投标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8.5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9、在制定并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此投标书应构成我们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10、我方也理解,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11、本投标函条款内容不得更改,否则标书无效。

12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粉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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