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车辆租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社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深圳市航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深圳市航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航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318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商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手续齐全、卫生整洁、车况良好的车辆。

2服务商须服从社区的正常安排,提前到达用车地点,并按社区行程内容认真完成用车需求,在行车期间服务商驾驶员必须听从社区的指挥,在规定的停车区域进行临时停靠。

3?服务商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车辆发生的故障,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承担,给社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服务商确保社区租车期间行车安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遇交通事故,由服务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责任处理,社区协助服务商进行处理,给社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服务商在社区租(包)车期间不得在途中私自带客。

服务地点:深圳市博物馆、莲花山、光明红木小镇

服务时间:2020年8月-10月

人员要求:

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2)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身体健康(提供有效健康体检报告)、精神面貌良好,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光明社区工作站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0年9月2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车辆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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