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进口产品眼底激光治疗仪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进口产品眼底激光治疗仪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拟采购进口产品眼底激光治疗仪,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了满足眼科临床使用要求,需要购买眼底激光治疗仪一台,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 倍频固态半导体激光、泵浦技术、纯连续波。

2. 光斑直径:50-1000um。

3. 最大功率:≥1.5 W (到角膜处 )。

4. 自动脉冲间隔:100 - 6000 ms。

5. 脉冲持续时间:10 - 2500 ms (连续可调)。

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13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朱春平 189*****868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杜闻瑾 ****-********,预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眼底激光治疗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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