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200E18N1202

项目名称: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

项目分类:国内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国债技改市政房地产建筑

公布日期:2012-8-20

项目内容:
招 标 公 告
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对 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铝合金门窗 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 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
二、招标人: 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杨工 联系电话: ***-********-***、699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共8栋高层住宅的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其中包括50系列铝合金平开窗、50系列铝合金平开门、50系列铝合金上悬窗、全玻璃地弹簧门、90系列铝合金推拉窗、90系列铝合金推拉门以及铝合金通风百叶窗等。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1)招标内容: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必要时进行局部设计深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外墙铝合金门窗;
②、其它有关附属工作,如外立面地弹门、铝合金百叶、门斗和铝板收口、窗台栏杆、镂空窗花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③、本项目相关的检测及试验(铝窗和幕墙及四性实验检测费用除外,其它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④、配合土建主体结构项目、机电安装项目、室内装修项目及其它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项目做好相关工作。
详见合同文件中确定的“承包范围”及图纸、清单。
(2)、招标规模:锦泽商住小区的B18~B25栋,共8栋高层住宅及商场的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面积约23554平方米,玻璃幕墙面积约91平方米。
五、供货地点:广州萝岗中心区北部科城山庄锦泽商住小区
供货时间:按工程实际需要跟进安排;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未报名成功。
报名开始日期: 2012 年 8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 2012 年 8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09:00 — 12:00,下午: 14:00 —17:00 。
(2)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递交开始日期: 2012 年 8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
递交截止日期: 2012 年 8 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
递交时间:上午:上午:09:00 — 12:00,下午: 14:00 —17: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4000平方米或以上规模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场所;
3、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的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投标人在2010年5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业绩(类似业绩指第4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或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6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6 名时,择优选取前 6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二次招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均应多于或等于两个,不足两个的,以招标失败认定。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锦泽商住小区对其B1~B11栋、B12~B17栋、B18~B25栋三个区域的铝合金门窗供货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将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即被确定为其中一个区域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后,将不能成为其余两区域项目的中标人但不影响其参与其余区域项目的投标评审。评审顺序由项目预计发包价从大到小排序。
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0 日







锦泽商住小区B18~B25栋铝合金门窗
供货及相关服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二 年 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资审委员会由 5 人由招标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被授
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人意见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核对情况双方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4000平方米或以上规模的加工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及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备查
9《承诺书》原件
10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核对原件
合同核对原件
招标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核对原件
11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认证书,若证书要求附加其他资料方为继续有效的,须按要求附加其他资料)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2投标人2008年至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单位资质)审计的财务报表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4大型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要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誉荣誉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择优资料
16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注:
1、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三:
择优表
项目及权重序号子 项加分
企业综合评价(权重40分)
1财务状况优:10-8分;良:7-5 分;中:4-2分;差:1-0分
2人员情况优:10-8分;良:7-5 分;中:4-2分;差:1-0分
3设备配套优:10-8分;良:7-5 分;中:4-2分;差:1-0分
4管理服务水平优:10-8分;良:7-5 分;中:4-2分;差:1-0分
企业项目业绩(权重40分)
116分在2010年5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得8分,该项业绩最高得16分
212分在2010年5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且<15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得6分,该项业绩最高得12分
312分在2010年5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且<10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得6分,该项业绩最高得12分
资信证明(权重20分)1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认证书,若证书要求附加其他资料方为继续有效的,须按要求附加其他资料)有则得6分,无则得0分
2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十五年得7分,十年得5分,五年得3分,三年得2分,一年得1分。
3银行信用等级AAA得7分,AA得4分,A得1分。
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企业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企业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2、企业综合评价中类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九.5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3、类似业绩年限按在2010年5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并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企业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项目优良中差
一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无欠税漏税。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按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进行由高至低的排序,排名位于前20%(含20%)的为优。经营状况较好,无欠税漏税,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按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进行由高至低的排序,排名位于区间20%(不含20%)~40%(含40%)的为良。经营状况一般,无欠税漏税,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按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进行由高至低的排序,排名位于区间40%(不含40%)~70%(含70%)的为中。 经营状况较差,无欠税漏税,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按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进行由高至低的排序,排名位于区间70%(不含70%)~100%(含100%)的为差。
二人员情况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完全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够完全满足招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项目经理经验非常丰富,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较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较能够满足招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项目经理经验丰富,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基本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够基本满足招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项目经理经验一般,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不能满足招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项目经理缺乏经验
三设备配置提供的设备配置合理,充分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提供的设备配置较合理,较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提供的设备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提供的设备配置不十分合理。
四管理服务水平企业业绩、资信好,管理科学,施工实力强,施工经验十分丰富,协调、配合能力强,类似项目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企业业绩、资信较好,管理科学,施工实力较强,施工经验较丰 富,协调、配合能力较强,类似项目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企业业绩、资信一般,管理、施工实力一般,施工经验丰富,协调、配合能力一般,类似项目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企业业绩、资信差,施工经验一般,协调、配合能力不强。
备注:
1、管理服务水平方面的评价,应以企业业绩、资信、施工实施过程情况等方面作为对比和评价的依据。
2、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连续3年(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为依据。以上财务状况仅指投标人自身状况,如为集团公司的,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完成数据,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数据。当投标申请人总数量*区间百分率计算出现小数点时,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整数。
3、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的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附件四:
承 诺 书
致: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此声明,递交投标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以及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司理解并同意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我司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我司保证按提交资审文件中所派往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必须长期驻现场到竣工验收为止,同时中标后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类)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考核(C类)证、施工员证件(原件)押在总包方直至竣工验收为止,如发现资审文件中所派遣的人员未能驻场,我司在此承诺,接受招标人对我司每次检查缺少一人处以2万元作为处罚,并且承诺所投入到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申请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机械发票中的设备型号完全一致,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合同违约条款内容作为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同意招标人就此作为我司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广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按受有关部门给予的通报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扣证等处罚,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申 请 人 名 称: (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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