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黄河引水调度闸工程坎岗河套闸防护围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废黄河引水调度闸工程坎岗河套闸防护围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废黄河引水调度闸工程坎岗河套闸防护围栏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废黄河引水调度闸工程坎岗河套闸防护围栏项目。
2、工程地点:滨海县天场镇马套村村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
3、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在坎岗河套闸南侧青坎安装235m锌钢护栏及套闸上游南侧护坡处安装100m高速公路护栏网(本网页下载)。
本次项目最高限价10.36万元。
二、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报价人应为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土建类工程施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携带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代表书面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土建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须知
1、本工程总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2、报价人应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不论比价的结果如何,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
3、报价表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写明报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工程报价表。
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总包。报价费用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只作为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应对现场工作量进行复核。
四、报价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察看现场
请有意的报价人于2020年9月27日—9月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8:30-17:00至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报名竞标。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充分考虑施工作业面给施工、运输带来的影响,同时了解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电供应、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与投标有关的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细致而怠工或要求增加施工费用。
投标人须进行现场勘察(以签到为准),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二)报价方式
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文件将按被否决。
2、报价人自行在网站下载报价材料。递交报价时须将报价表装袋密封,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本次报价不接受电子版报价。
发包人有权拒绝列入处系统黑名单的单位参与竞标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报价人将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后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30前递交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会议室。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经局网站公示1天后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工程资料须与项目进度同步,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和结算资料。
五、承包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经业主确认有效的清单为准,按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
项目开工不付款,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施工方质保期一年内对该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如出现拒绝维修、不及时维修、维修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业主有权对施工方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承包人列为信用受损单位。如承包人在处系统尚有其他在建项目工程,发包人有权从中扣取相关维修或赔偿资金。
六、评标方法
(一)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处纪检监察、财务、工管和相关经济、专技、管理等成员组成,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二)评标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9:30在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
(三)评标原则
1、评标小组在确认报价人资格、质量和服务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经评审的最低价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2、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有效报价人不足3家,本轮评标自动终止,发包人将重新组织评标,而不承担报价人的任何费用。第二轮评标的有效报价还不足3家时,发包人可直接与满足施工条件的潜在承包人进行合同评标,选择承包人。
发包人: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
地址:滨海县天场镇马套村
联系人:陈小新
电话:********7558
特别提醒:
处系统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取消后续参加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格,并报市水利局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对在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或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的;
2.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或违规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的;
3.项目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到位,不按程序及时报验,签证不全、不及时,出现问题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
4.项目实施推进力度不足,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的;或项目资料整理同施工进度脱节,结算资料不全,结算不及时的;
5.有其他被认定为信用受损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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