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美公司办公楼楼顶发光字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原新美公司办公楼楼顶发光字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新美公司办公楼楼顶发光字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人为莆田市东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联(福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莆田市家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荔城区新度镇;

  2)工程建设规模:约16.4648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或制作。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0年9月25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ptlc.gov.cn/)发布招标公告。

  4.2投标人需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以及咨询本项目相关信息的,请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荔城区商务大楼三层) 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邀请书等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完成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ptlc.gov.cn/)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邮编:351100

  电话:130*****897联系人:翁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八二一中街商务大楼3楼

  邮编:351100

  电话:****-*******联系人:小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光字 楼顶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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