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四川省烟草公司乐山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公司企业荣誉展示厅(含中央大厅优化)布展商采购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楼一楼。
2.2 建设规模:展厅面积约33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50万元。
2.3 建设工期:方案提供周期10个日历天, 布展工期8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乐山市烟草公司企业荣誉展示厅(含中央大厅优化)的方案提供和布展实施。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注册登记不在四川省内的要求在四川省内具有工商注册的合法分支机构,能提供良好的乐山市本地服务支持能力。
3.2投标人2009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2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布展能力。
3.4方案提供的补偿:中标人按合同结算价进行结算,不再另行补偿。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方案提供单位。
3.6 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5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其余资料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同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9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乐山市凤凰路388号四川省烟草公司乐山市公司六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烟草公司乐山市公司
地 址:乐山市凤凰路388号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83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5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 传 真:028-85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