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
(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一期)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以银开经发发【2020】157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资金来源:经开区财政,招标代理为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二路以东、宏图南街以西、银巴路以南、济民西街以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一期)生产车间、1#循环水池、2#循环水池、联合泵房、一次水池及消防水池、氩气站、职工餐厅、1#门房、2#门房、室外配套工程等。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EPC总承包: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一期)生产车间、1#循环水池、2#循环水池、联合泵房、一次水池及消防水池、氩气站、职工餐厅、1#门房、2#门房、室外配套工程等(不含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110KV变电站)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
监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蓝宝石晶体制造加工项目(一期)生产车间、1#循环水池、2#循环水池、联合泵房、一次水池及消防水池、氩气站、职工餐厅、1#门房、2#门房、室外配套工程等土建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总承包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招标人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监理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建筑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5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截止于2020年9月30日17:00)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
4.2联合体投标的,先由联合体牵头人插锁填写信息进行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引入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要拔锁。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同一台电脑上插锁填写信息报名,直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4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地 址:银川IBI育成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刘大虎
电 话:****-*******
招标代理: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百盛王朝尊玺大厦1411室
联 系 人:冶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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