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新冠病毒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新冠病毒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新冠病毒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新冠病毒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预算:1000万元

七、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进口

包1

全自动生化仪

1

60

不允许

包2

全自动核酸血筛检测设备

1

180

允许进口

包3

新冠核酸检测设备

1

135

允许进口

包4

全自动酶免仪

1

175

允许进口

包5

全自动加样设备

2

190

允许进口

包6

生物安全柜

1

8.7

允许进口

包7

血液热合机

8

76.4

允许进口

无菌接驳机

2

允许进口

包8

血液保存冰箱(2-6度)

2

29.7

不允许

血液低温冰箱(-40度)

4

不允许

试剂冰箱(2-8度)

1

不允许

包9

血浆采集分离机

2

8

不允许

包10

血浆速冻机

1

25

不允许

包11

落地式大容量冷冻离心机

1

88

允许进口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1

包12

空气消毒机

15

24.2

不允许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2

不允许

低速离心机

8

不允许

血液,标本运输箱

6

不允许

医用制水机

1

不允许

(2)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八.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2)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询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询价;

(5)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询价文件的获取:

(1)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2)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3)地点: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平顶山东一路33号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十二、开启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十三、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平顶山东一路33号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

地 址:阿勒泰路平顶山东一路33号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病毒 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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