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跳高设备采购项目
学院跳高设备采购项目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受学校体育部的委托,根据学校相关招标采购规章规定对上海政法学院跳高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2.预算金额:49000元
3.项目负责人:杨蓓蕾
4、项目内容:
我校体育部拟采购金陵品牌跳高设备一套,用于学生跳高时使用。预算含人工安装费。要求如下:
1. 整套跳高设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垫子规格:6*4*0.7
2. 全套设备包括防护棚、海绵垫、两套简易跳高架、两个碳纤维横竿。跳高架采用简易版,容易安装和收放。海绵垫厚度0.7米。
3.设备有较高的安全性。海绵要无污染、无气味、无甲醛。
4.防护棚能有效保护跳高设备。底部设滚轮,移动方便。
5.所有钢制件表面均经防腐处理并喷涂涂层(涂层厚度70—80um,铅笔硬度达3H+,满足GB1771-91 36小时盐雾试验,涂膜无变化),能耐酸碱、耐湿热、抗老化、外观美观,适用于室外使用,涂料配方不得含有毒元素。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材料要求:
投标材料包括报价文件(报价须为完税报价,报价单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技术响应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复印件及业绩证明等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含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或U盘)一份,以上装入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请将投标文件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4点前送至: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楼314室 张芳收(需要登记投标人信息,故不接受快递)。
如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政法学院提出质疑。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21日
标签: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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