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及下属各单位图像监控高清化改造(网上督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3.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及下属各单位图像监控高清化改造(网上督察)系统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020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字硬盘录像机、高清数字网络半球摄像机、交换机等(具体数量、技术要求详见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半年,完成安装集成、调试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282.01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执行
12、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0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5)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社保证明、纳税证明、2019年财务报表。(原件或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5 16:00:00至2020-10-0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20年10月09日14:00-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楼A座412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15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15 14:1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6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6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携带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2)无疑问函(单位盖章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签收回执;(5)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解密;(6)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若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澄清答疑:若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文件需要提出澄清问题的,应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第1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传真52564588*6133并电告138*****979)。集采机构统一发布澄清纪要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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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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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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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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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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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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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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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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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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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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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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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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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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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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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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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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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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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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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4588*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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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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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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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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