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涧水坡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0年涧水坡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FTC2020-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垣县2020年涧水坡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投[202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垣县2020年涧水坡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花垣县涧水坡社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4940m,供水管网6200M,污水管网6900M,燃气管网6300M,危旧围墙改造2800m,停车位20个,社区绿化3800㎡,架空线改造,垃圾收集点6个,化粪池8个,路灯65盏以及电梯2套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06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15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30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要求:110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相关规定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2)完成本项目勘察,提供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3)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各个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第二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付款方式:1)工程款支付。进度款原则上按照以下节点和方式支付:经甲方、监理审核后,完成工程量30%时,支付进度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完成工程量60%时,支付进度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后付至该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格的97%,余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4天内无息全部付清,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2)勘察、设计费支付。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3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根据建市[2016]93号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任何在建项目;
3.3.2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无任何在建项目;
3.3.3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除应满足本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2 信誉要求:(1)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3)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3.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8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技术标每套售价400元,由投标人自行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自助办理区”(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购买,购买载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17:00时前,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20年10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有相关附件的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后台“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没有相关附件的也可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查看)。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总负责人。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③未按《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进行投诉的。
1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花垣县赶秋北路101号
联 系 人:谭宗镜
联系电话:139*****938
代理机构:湖南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子翔向凯
电 话:187*****100
传 真:****-*******
地 址:湖南湘西吉首市乾州金宏帝景综合大楼8楼812室
注: 疫情期间,各投标人代表均须配戴口罩入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原则上只派一人(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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