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用房电梯招标公告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用房电梯招标公告

有关徐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用房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用房电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竞2012-017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用房电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数量及范围:

本次采购共有3台电梯,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2年质保期内的大包维保费用,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 有机房客梯2台

2、 无机房货梯1台;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等。详细技术指标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对上述采购感兴趣的供应商,必须投报上述全部产品。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包括安装、验收);

交货地点:龙漕路200弄29号;

交货状态:卸货、安装直至验收合格即为交钥匙工程。

注: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具有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资质证书;

3、 具有电梯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5、 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7、 报价人应具有下列资质: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报价,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报价;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报价,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指定供应商参加报价。

四、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五、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2年8月21日-2012年 8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2年8月24 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于2012年 8月24日下午17点负责统一解答(传真形式发布)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9 月3日(周一)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采购中心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2012年9月3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举行报价文件递交仪式,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报价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次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报价人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话:*********8130、8131 传真:********

联系人:杜鹃、陈芳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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