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瑞金市象湖镇八一北路中段(中国邮政银行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TY2020-RJ-X004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t询价
预算金额:
*******.00元最高限价:
*******.00元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1 | 电动汽车充电桩 | 台 | 27 | 直流120KW充电桩(双枪) | *******.00 |
2 | 台 | 246 | 交流7KW充电桩(单杠枪) |
备注:以上货物及安装调试均为国产产品和国内服务,含五年运营管理费。 |
一、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1、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2015的规定,在不违反GB/T 27930-2015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充电机应兼容GB/T 27930-2011,保证可充2015年之前的市场存量车型。
2、直流充电桩:直流双枪间功率可智能调整:在只有单枪充电时,充电桩的所有电源模块可以调配给充电枪达到最大功率输出;在双枪同时充电时能够平均输出给两把枪;充电模块采用最新国家电网统一标准恒功率模块(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者为无效响应)。支持二维码扫码充电和刷卡充电,充电桩需要方便安装,满足设备安装尺寸要求。
3、独立的计费控制单元,必须具有独立的计费控制单元和充电设备控制器,方便组网、计费,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计费控制单元、充电设备控制器、绝缘检测模块必须采用模块封装设计,方便安装维护。具有远程软件升级功能。控制系统参数要求:CortexA8及以上,CPU主频≥800MHz,内存≥512MB,Flash≥1024MB。
4、直流充电桩应配置远程通信模块,通信协议应符合需方通信平台的协议标准。供方应向需方开放所需数据信息,采用供方充电堆直接接入需方统一运营管理平台的方式,满足需方指定的通信协议要求,并以需方发布数据为准。
5、故障检测部分,要求具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显示功能,故障定位精确到具体部件。支持门磁检测告警,支持水浸告警,可选支持烟雾告警。应具有直流接触器的工作状态检测功能,并上报到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具备充电堆开机自检功能,包括过压、欠压、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的自检功能。
6、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本地非易失性存储器内,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应保存至少不少于10000条充电记录,10000条告警记录。
7、充电桩柜满足户外安装应用,满足IP54防护要求。充电桩柜应支持靠墙安装,背面不支持开门维护。充电桩的安装尺寸应符合宽≤800mm,高≤1800mm,深≤800mm,以方便场站安装施工。
8、具备自检功能,上电操作时,直流充电桩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9、直流充电桩的防水要求参考国家电网要求。直流充电桩需要支持水浸告警,充电桩内部所有电器部件必须高于安装基座30cm以上,水浸告警传感器必须不高于安装基座10cm,在机柜进水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到水浸传感器实现发现并告警,并在1分钟内上传告警到管理平台,并在3分钟内切断机柜电源。
10、直流充电桩具备可满足单枪满功率输出和平均功率输出功能,充电切换单元按照20kW~60kW设计。每台充电终端带计费控制单元和液晶触摸显示屏,可把充电桩的充电信息进行就地显示并上传到远端运营监控系统。
11、直流充电机的充电输出效率≥95%,功率因素大于98%。
二、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技术参数 |
1 | 交流输入电压 | 三相380V(-15%,+15%)AC |
2 | 交流输入频率 | 50Hz±2% |
3 | 输出功率 | 120kW |
4 | 最大输出电流 | 单枪:250A |
5 | 结构形式 | 一体式双枪 |
6 | 额定频率 | 50Hz±2% |
7 | 额定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 | 380V±15%(323~437V) |
8 | IP防护等级 | IP54 |
9 | 标称输出电压 | 200V-750V |
10 | 单枪最大功率 | 120kW |
11 | 功率因数 | 满载时,功率因数≥0.98 |
12 | 综合效率 | 满载时,效率应大于等于95%。 |
半载及以上,效率应大于等于92%。 |
13 | 输出电压误差 | ≤±0.5% |
14 | 输出电流误差 | 电流≥30A时,≤±1%; |
电流<30A时,≤±0.3%。 |
15 | 稳压精度 | ≤±0.5% |
16 | 稳流精度 | ≤±1% |
17 | 电磁兼容要求 | 符合GB/T 19826-2014中5.4的要求。 |
18 | 操作方式 | 本地触屏操作 |
19 | 绝缘电阻 | ≥10MΩ |
20 | 通信协议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国标即《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
21 | 安装方式 | 落地式安装且提供安装技术支持及调试 |
22 | 保护 | 有短路、过温、漏电、过流、欠压、过压、紧急停机、防雷击保护,防护等级IP54 |
23 | 通讯传输 | 4G、3G或2G无线网络传输 |
24 | 显示方式 | ≥7寸触摸显示屏 |
25 | 充电电缆 | ≥5m |
26 | 外形尺寸 | 不限(以不影响现场操作、设备维修、其他设备设施安装等为原则和前提,尽可能缩小占地面积) |
27 | 工作温度 | -20℃~+50℃ |
三、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1、充电功能
充电设备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动充满电的功能。
2、充电设备的保护功能
充电设备的电源回路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电器。
充电设备的电源回路应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充电设备的电源回路应安装防雷装置。
充电设备应具备急停开关,实现在充电过程中紧急切断输出电源。
充电设备可自动判断充电连接器和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在充电过程中出现连接异常时,充电设备应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在停止充电时,充电设备应保证输出电源回路处于断开状态保证充电枪不带电。
3、充电设备的计量收费功能
要同时具备刷卡机,支持微信、IC卡等多种缴费方式。
4、充电桩的智能功能
充电桩配置平台联网通讯功能,数据记录与上传功能。主要上传数据项包括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充电时长、充电设备实时状态(未连接、空闲、充电、故障等)、刷卡信息、电表读数等。
充电设备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5、软件升级功能
设备应具有本地和远程升级功能。
6、充电设备
设备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备体应具备安装2G/3G/4G通信模块,可以与充电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建立通讯。
设备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设备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设备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设备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设备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设备体结构设计及安装应具备防盗能力。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7、线缆要求
应能保证相应设备顺利安装和便于日常维护操作。
应配置进出线留的足够空间。
应具有配线端子标识的位置。
过线区应预留足够的过线容量以满足直流充电机满配的接线操作要求。
过线区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地时操作的便利性、可更换性和可扩容性,线缆引入孔处应进行密封,防止水和龃齿类动物进入。
提供一定数量的绑扎线配件,方便绑扎线的基本要求。
8、机械强度要求
壳体采用PC材质。充电设备的壳体在运输或承受冲击载荷后,性能和防护等级应没有降低;不因永久或暂时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不应破坏国标规定的充电设备电气绝缘性能。
10、安装要求
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11、结构要求:
交流充电桩壳体应坚固;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设计外标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要求标准。
12、防触电保护
应保证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触及到车辆连接器的带电部件。应保证车辆连接器触头的任意导电部分不能接触到电动汽车车辆插孔的外壳,保证电动汽车车辆插孔的任意导电部分不能接触到车辆连接器的外壳。
13、7kw交流充电机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技术参数 |
1 | 交流输入电压 | 三相220V(-15%,+15%)AC |
2 | 交流输入频率 | 50Hz±2% |
3 | 输出功率 | 7kW |
4 | 输出电流 | 0~32A |
5 | 结构形式 | 一机单枪 |
6 | 额定频率 | 50Hz±2% |
7 | 额定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 | 220V±15%(187~253V) |
8 | IP防护等级 | IP54 |
9 | 单枪最大功率 | 7kW |
10 | 保护 | 有短路、漏电、过流、欠压、过压、紧急停机、防雷击保护,防护等级IP54 |
11 | 通讯传输 | 4G、3G或2G无线网络传输 |
12 | 充电电缆 | ≥5m |
13 | 外形尺寸 | 不限(以不影响现场操作、设备维修、其他设备设施安装等为原则和前提,尽可能缩小占地面积) |
14 | 外观设计 | 外观大方、美观,充电桩投产前外观设计需通过公司审核 |
15 | 工作温度 | -20℃~+50℃ |
16 | 大气压强 | 80kPa~110kPa |
17 | 海拔高度 | ≤2000m |
瑞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地点
序号 | 建设地点 | 充电桩安装数量 |
1 | 白面坝一期返迁房地下停车场 | 50台7KW交流充电桩 |
2 | 幸福花海 | 2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6台7KW交流充电桩 |
3 | 红都广场 | 4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2台7KW交流充电桩 |
4 | 体育馆 | 10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20台7KW交流充电桩 |
5 | 壬田服务区 | 2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3台7KW交流充电桩 |
6 | 金恒大厦 | 2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20台7KW交流充电桩 |
7 | 金龙服务区 | 2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3台7KW交流充电桩 |
8 | 廉政学院 | 2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6台7KW交流充电桩 |
9 | 云石山乡景区 | 3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6台7KW交流充电桩 |
10 | 瑞金职业技术学校 | 20台7KW交流充电桩 |
11 | 公安局院内停车场 | 6台7KW交流充电桩 |
12 | 象湖派出所 | 10台7KW交流充电桩 |
13 | 法院院内停车场 | 10台7KW交流充电桩 |
14 | 检察院院内停车场 | 7台7KW交流充电桩 |
15 | 交管大队院内停车场 | 10台7KW交流充电桩 |
16 | 民生保障大楼停车场 | 10台7KW交流充电桩 |
17 | 市场监督管理局停车场 | 7台7KW交流充电桩 |
18 | 城东停车场 | 50台7KW交流充电桩 |
合同履行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和甲方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天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瑞金市象湖镇八一北路中段(中国邮政银行二楼))。
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上转账。
售价:
1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沙洲坝镇)胜利大道西(行政审批局3号楼2楼)),届时请响应人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响应文件出席询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沙洲坝镇)胜利大道西(行政审批局3号楼2楼)),届时请响应人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响应文件出席询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人的对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响应人自主选择任一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
140*****040019738 开户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
****************0262 开户银行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
151*****290********),否则投标无效。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开启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人的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潜在响应人已报名并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采购项目因流标需重新组织采购时,该响应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瑞金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瑞金市中山北路城西工商银行十楼联系方式:
180*****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瑞金市象湖镇八一北路中段(中国邮政银行二楼)联系方式:
********267邮 箱:
********6@qq.com开户行:
江西赣州村镇银行水南支行户 名:
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
6501 0501 5400 015********">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峰电话:
********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