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中医医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旺苍县中医医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5 16:27
采购人 (盖章) | 旺苍县中医医院 | |||||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
王钢仁 | 西南医用设备厂 | 高级工程师 | 医械 | |||
蒋建军 |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医疗 | |||
刘海涛 | 三六三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医械 | |||
严雪 | 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法律 | |||
许持卫 | 成都市三医院 | 医疗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一)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 1、进口产品频率范围1-18NHZ,可选不同频率。国内产品频率范围只能达到2-13NHZ,可选择2种频率。 2、进口的采用OLED有机自发光监视器,提供比普通显示器多1.7倍的信息,保护医生眼睛,国产的都是普通LCD显示器。 3、进口单晶体+面阵探头技术,探头阵元数高于1000阵元,分辨率极佳,国产探头无面阵技术,对于肌骨等一些浅表组织的成像效果不佳,漏诊率高。 4、进口超声最大探查深度可达40CM,国产超声系统最大探查深度24CM,对深部器官和肥胖病人的穿透力不够。 5、进口心脏扫描角度最大115°,有利于大心脏或心尖病变的诊断;国产超声心脏扫描角度最大80°,不利于大心脏的诊断。 6、进口的造影成像技术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面阵、腔内、凸阵容积、腔内容积探头;国产的只支持凸阵和血线阵探头的造影,非常的局限,不利于临床的治疗和诊断;进口的具备双模式超声造影,结合超声造影参量成像,在高穿透力的同时保持细腻和高分辨力。国产的都只有单模式造影,分辨率和穿透力都不够,不能为临床提供可靠的图像信息。 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进口高端彩超具备世界领先的针对肝脏纤维化良恶性诊断的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国产彩超不具有针对肝脏纤维化良恶性诊断的人工智能分析技术,无法更好地协助医生对肝脏肿瘤良恶性病变进行更为准确的诊断。 综上所述,国产产品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本次购买的产品不属于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采购的产品,建议采购进口高端彩超。 (二)高端无创呼吸机 1、高端无创呼吸机主要适用于各类疾病引起的呼吸功能减退、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治疗的患者(重叠综合征, COPD, 肥胖低通气综合征OHS)以及有创拔管后的序贯治疗等。 2、其重要技术指标:(1)不小于12英寸的彩色触摸大屏幕,全中文操作。以便于医护人员直观观察及容易上手;(2)具备近端压力监测管,以保证输出压力的精确性,提高病人临床治疗安全性及有效性;(3)先进的涡轮系统,提供不小于240L/Min的峰流速,以及不小于60L/min的漏气量,保证呼吸机的人机同步性能最佳,从而提高病人依从性,以确保无创通气治疗的成功(4)具备控氧模块,可实现氧浓度21-100%精确可调。在较高送气流速或漏气时,氧浓度不受影响。以避免病人因吸氧浓度不当而加重病情。 目前国内同类产品:(1)屏幕小于6寸,监测参数、设置参数以及波形不能实现同一界面操作(2)不具备近心端压力监测功能,病人实际压力测量精准度不够,无法保证更有效的治疗性(3)流速不稳定,很多为手动调整的,不能很好地解决呼气和吸气的自动转换以及自动监测漏气并自动补偿漏气;(4)不具备控氧模块,无法满足急诊中危重症患者血氧较低时的救治需求。 该设备进口产品技术参数情况:(1)12.1英寸的彩色触摸大屏幕,全中文操作。(2)具备近端压力监测管,以保证输出压力的精确性,提高病人临床治疗安全性及有效性。(3)有先进的涡轮系统,提供240L/Min的峰流速,可实现60L/min的漏气补偿。(4)具备控氧模块,可实现氧浓度21-100%精确可调。 国产与进口对比情况,目前的国产的呼吸机主要在以下几下方面很难达到临床抢救的要求: (1)人机协调性不好,容易出现人机对抗; (2)不能很好地解决呼气和吸气的自动转换以及自动监测漏气并自动补偿漏气; (3)机械工艺差距较大,故障率高; 综上所述,国产产品无法满足本次采购需求,而进口设备完全能满足科室使用需要,同时本次购买的产品不属于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采购的产品,建议购买进口高端无创呼吸机。 | |||||
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高档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
2 | 高端无创呼吸机 | 2 | ||||
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叶 媛电话:****-******* | |||||
注:1、此表递交财政部门公示时,应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2、此表仅适用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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