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 项目编号::GZMC-ZG********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电动抽吸机(1台)、口腔数字化CBCT(1台)、牙科影像板扫描仪(1台)、牙周喷砂治疗仪(1台)
  • 产品用途::医疗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9-25至2020-09-3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本次采购的产品国内产品技术功能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
  •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贵州省云岩区安云路樱花巷18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招标七部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
  • 联系人:叶老师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050843/****************923.pdf" target="_blank">7090进口设备论证资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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